[實用新型]一種塑木地板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820185335.5 | 申請日: | 2008-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326264Y | 公開(公告)日: | 2009-10-14 |
| 發(fā)明(設計)人: | 聶晶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聶晶 |
| 主分類號: | E04F15/02 | 分類號: | E04F15/02;E04F15/10 |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江海陽光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翁堅剛 |
| 地址: | 213103江蘇省常***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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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塑木 地板 | ||
1、一種塑木地板,包括基板(1)和位于基板(1)兩側(cè)的用于插接的槽(11)和榫(12);其特征在于:基板(1)為由粒狀塑料與碎木屑混合后加熱而使塑料熔化再擠壓而制成的塑木基板,基板(1)的上表面固定有油墨層(2);在油墨層(2)的表面覆蓋固定有清漆層(3),且清漆層(3)的覆蓋范圍是整個塑木地板的上表面;塑木基板(1)的板體中設有從長度方向貫通板體的一排并列的彈性復位孔(13)。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塑木地板,其特征在于:在基板(1)的彈性復位孔(13)為一排均勻分布、相互間平行設置的腰圓形孔、圓形孔、三角形形或其他形狀的孔。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塑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油墨層(2)為單色油墨層或印花油墨層。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至于3之一所述的塑木地板,其特征在于:在基板(1)的底部具有沿長度方向并排設置的三個凸臺(14);三個凸臺(14)中,相鄰的兩個凸臺(14)之間的間隔相等。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塑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1)的底部的每個凸臺(14)由沿長度方向設置的一排緊靠在一起的截面為半圓形、梯形、方形或其他形狀的條狀凸起組成。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塑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1)的厚度為2~40mm,寬度為40~800mm。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塑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1)所用的粒狀塑料為PVC塑料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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