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熒幕殼體與支架的組合及平面顯示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181468.5 | 申請日: | 2008-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331641Y | 公開(公告)日: | 2009-10-21 |
| 發明(設計)人: | 楊智元 | 申請(專利權)人: | 冠捷投資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 | 分類號: | G02F1/13;F16M1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龍寰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孫皓晨 |
| 地址: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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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熒幕 殼體 支架 組合 平面 顯示器 | ||
1.一種熒幕殼體與支架的組合,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一熒幕殼體,其包括一外殼體與一內殼體,所述內殼體組裝在所述外殼體的內側,所述外殼體具有一插合孔與一第一穿孔,所述內殼體具有一第一表面與一第二表面,所述第一表面面向所述外殼體,而所述第二表面則背向所述外殼體,且所述內殼體還包括一第二穿孔,所述第二穿孔的位置與所述第一穿孔相對應;
一支架,包括一插合件,所述插合件位于所述支架的上端且與上述的插合孔相插合,所述插合件具有一卡合孔;及
一卡件,裝設在所述內殼體的第二表面,所述卡件包括一本體與一撓性區塊,在所述撓性區塊上設置有一卡合塊,所述卡合塊穿設過所述第二穿孔與所述卡合孔,所述卡合塊的位置與所述第一穿孔相對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熒幕殼體與支架的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撓性區塊的前端及后端與所述本體相連接,而所述撓性區塊的左右二側則未與所述本體相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熒幕殼體與支架的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撓性區塊包括一彈力臂,所述彈力臂設置于所述撓性區塊的上端且與所述本體相連接,所述彈力臂的壁厚小于所述本體的壁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熒幕殼體與支架的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彈力臂包括至少一曲褶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熒幕殼體與支架的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撓性區塊包括一彈力臂,所述彈力臂與所述本體相連接,所述彈力臂的壁厚小于所述本體的壁厚。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熒幕殼體與支架的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撓性區塊包括一彈力臂,所述彈力臂與所述本體相連接,且所述彈力臂包括至少一曲褶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熒幕殼體與支架的組合,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插合件上還開設有一延伸口,所述延伸口是從所述卡合孔延伸到所述插合件的最上端。
8.一種平面顯示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上述權利要求1至8的任一項所述的熒幕殼體與支架的組合。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平面顯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平面顯示器為液晶顯示器。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平面顯示器,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底座,所述底座與所述支架的底端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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