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打磨機及電動工具有效
| 申請號: | 200820179187.6 | 申請日: | 2008-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366648Y | 公開(公告)日: | 2009-12-23 |
| 發明(設計)人: | 韋德·C·金 | 申請(專利權)人: | 布萊克和戴克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4B23/00 | 分類號: | B24B2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陳荃芳 |
| 地址: | 美國特***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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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打磨 電動工具 | ||
1、一種打磨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
設置于所述殼體上的指示器;
處于所述殼體內的馬達組件,該馬達組件包括輸出部件;
由所述輸出部件驅動的壓板;
傳感器組件,其被構成為檢測沿垂直于所述壓板方向施加于所述打磨機上的壓力超過預定力的狀態并產生與此響應的傳感器信號;及
控制器,其接收來自所述傳感器組件的傳感器信號,并響應該傳感器信號控制所述指示器的工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組件包括力敏電阻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打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力敏電阻器被安置在鄰近電動打磨工具的把握部分處。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器包括至少一個光源。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打磨機,其特征在于,控制器根據計劃表使至少一個光源發光,該計劃表包括至少兩種不同的發光技術。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打磨機,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壓板和工件之間傳遞的力的值大于或等于第一預定閾值時,所述控制器選擇所述至少兩種不同發光技術中的第一種。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打磨機,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壓板和工件之間傳遞的力的值小于第一預定閾值時,所述控制器選擇所述至少兩種不同發光技術中的第二種。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握部分包括膠狀材料部分。
9、一種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其具有位于該殼體下部用于加工表面的壓板,該殼體的頂部具有使用者抓握部分;
位于所述殼體內的馬達,該馬達具有驅動所述壓板的旋轉輸出軸;及
位于所述使用者抓握部分和殼體之間用以檢測施加到所述電動工具上的壓力的傳感器,該傳感器將信號傳遞給指示器,使得使用者知曉所述壓力。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是力敏電阻器。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使用者抓握部分包括膠狀部分。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位于所述殼體內用于接受來自所述傳感器的信號的控制器,依據與可接受壓力和超逾壓力相應的預定范圍對所述控制器編程,該控制器適用于將相應信號發送到所述指示器。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器包括至少兩個燈,一個燈呈綠色以指示所述可接受壓力,第二個燈呈紅色以指示所述超逾壓力。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允許改變所述預定范圍的校準模式,該控制器通過不在傳感器上安置負載并從中計算新的可接受范圍和超逾范圍來確定新范圍。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該電動工具是手掌大小的打磨機,所述殼體具有尺寸適合握于使用者手掌內的頂部,該頂部的前部具有所述指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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