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干身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178574.8 | 申請日: | 2008-1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86664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8-12 |
| 發明(設計)人: | 鄭文芳;陳鴻燦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文芳;陳鴻燦 |
| 主分類號: | A47K10/48 | 分類號: | A47K10/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張 杰 |
| 地址: | 362700福建省***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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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裝置 | ||
1、一種干身裝置,包括至少一面側壁以及設置于所述側壁上的自上而下排列的若干吹風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口為自獨立地連接到干燥氣體送氣氣源的送風管末端與所述側壁連接的出風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口由數個子噴嘴構成,每個所述子噴嘴的末端與一個送風支管連接,所述送風支管的另一端與所述送風管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子噴嘴由所述送風支管的末端構成。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構成一個所述吹風口的所有所述子噴嘴連接的送風支管的截面積之和基本等于與所述送風支管連接的所述送風管的截面積,所述送風支管連接于設置在所述送風管端部的一個拱形端面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構成所述吹風口的數個子噴嘴排列成多邊形或圓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口為四邊形時,所述數個子噴嘴按矩形陣列布置,所述矩形陣列的水平方向的尺度小于所干燥對象的平均寬度,且垂直方向的尺度不高于干燥對象的平均高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口的一端為扁平狀噴嘴,另一端為與所述送風管末端連接的連接部;所述扁平狀噴嘴與連接部之間為平滑過渡的形狀;所述吹風口內在送風方向上的各個過風截面積基本相等;在所述吹風口內被數個隔板隔開,所述隔板將所述吹風口內分為等過風面積的幾個過風通道。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意一項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干身裝置為一個六棱柱柜式結構,所述吹風口設置于所述柜式結構相間的所述側壁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干身裝置的至少一個側壁上和/或側壁連接處具有至少一組從頂部到底部設置的排氣口,每組排氣口具有至少一個所述排氣口;所有所述排氣口的排氣面積之和大于所有所述吹風口面積之和的2倍。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柜式結構的中一個側面不設置側壁,形成使用者進出的門,并作為排氣口。
11、根據權利要求6或7任意一項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口為兩組,該兩組所述吹風口在所述側壁上相對設置;三個豎直布置的所述吹風口構成其中一組,每一組包括自上而下豎向一橫向—豎向設置的所述吹風口。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意一項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吹風口通過一個擺動機構可相對所述側壁擺動。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口的擺動方向為相對于所述側壁的垂直方向或水平方向。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擺動機構通過一個擺動控制裝置可根據所干燥對象的高度、寬度的尺度來控制所述吹風口垂直方向的擺動角度和水平方向的擺動角度。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意一項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口設有朝向使用者的散流器。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散流器由若干喇叭狀同心的圓形環或多邊形環和固定所述環的框架構成,所述環之間的空隙為氣體流通的通道。
17、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意一項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口處設有加熱裝置。
1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意一項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干身裝置側壁上設有氣梳,所述氣梳連接有氣梳送風管,所述氣梳送風管獨立地與所述氣源連接。
19、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意一項所述的干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口中吹出氣體的流速為10-30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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