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發光改良結構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176810.2 | 申請日: | 2008-1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322239Y | 公開(公告)日: | 2009-10-07 |
| 發明(設計)人: | 孫德閎 | 申請(專利權)人: | 捷儀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9/02 | 分類號: | F21S9/02;F21V1/16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陳肖梅;謝麗娜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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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改良 結構 | ||
1.一種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發光改良結構包括:
一連結控制件,該連結控制件設有一殼體、一電路板及至少一發光元件,該電路板設于殼體內,該殼體上設有一開關,該開關與電路板電性連接,該至少一發光元件設于殼體的前端處,且該至少一發光元件與電路板電性連接,該殼體設有一氣嘴、一通道及一通孔,該通道一端連接該氣嘴,該通道另一端連通至殼體前端,又該殼體后端形成有一延伸結合部,該通孔貫穿延伸結合部,該電路板另端電性連接有二導電元件,以供連接電源;以及
一氣球,該氣球套置結合于該連結控制件的殼體前端,并包覆該至少一發光元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連結控制件的殼體為單一殼體,而該殼體上進一步設有至少一蓋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殼體前端形成一突出部,以供氣球套置結合,而該殼體前端的突出部形成至少一貫穿孔道,以供該至少一發光元件穿設后以膠體封合固定,而該殼體的通道另一端連通至該殼體的突出部前端。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氣球與連結控制件的殼體前端突出部結合處的氣球外緣處進一步套設結合一套件,以供穩固結合。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氣球與殼體前端的突出部結合采用綁線、彈性圈夾、橡皮筋的其中任一。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殼體的開關為按壓開關、水銀開關、震動開關的其中任一。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殼體內進一步設有一電池容置槽,而該二導電元件連接于電池容置槽上、下兩端。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殼體后端的延伸結合部底部進一步設有一組對應固定孔,以供螺設固定。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殼體后端的延伸結合部外進一步套設一固定套筒,而該固定套筒上設有至少一抵靠部,該抵靠部供抵靠固定。
10.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連結控制件的殼體設有一第一殼體及一第二殼體,該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相互結合,該電路板設于該第一殼體內,而該開關設于第一殼體上,該開關與電路板電性連接,該至少一發光元件設于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的前端結合處,且該至少一發光元件與電路板電性連接,該氣嘴及通道設于該第二殼體,該通道一端連接該氣嘴,而通道另一端連通至該第二殼體前端,另該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后端分別形成一延伸結合部,該對應結合的延伸結合部內形成一通孔,而該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后端對應結合的延伸結合部底部分別對應設有一固定孔,以供螺設固定。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前端結合處分別形成一突出部,以供氣球套置結合,該第一殼體前端的突出部形成一凹槽,以供該至少一發光元件穿設后以膠體封合固定,而該第二殼體的通道另一端連通至該第二殼體的突出部前端。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氣球與連結控制件的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前端突出部結合處的氣球外緣處進一步套設結合一套件,以供穩固結合。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殼體內進一步設有一電池容置槽,而該二導電元件連接于電池容置槽上、下兩端。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氣球與第一殼體及第二殼體前端形成的突出部結合采用綁線、彈性圈夾、橡皮筋的其中任一。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殼體上的開關為按壓開關、水銀開關、震動開關的其中任一。
16.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后端對應結合的延伸結合部外進一步套設一固定套筒,而該固定套筒上設有至少一抵靠部,該抵靠部供抵靠固定。
17.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殼體上進一步設有一蓋體。
18.如權利要求1、10或11所述的發光改良結構,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發光元件為發光二極管、燈泡的其中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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