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攝影用常亮燈具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166819.5 | 申請日: | 2008-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69496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7-08 |
| 發明(設計)人: | 蒲一飛;朱成喜 | 申請(專利權)人: | 金毅 |
| 主分類號: | F21V19/02 | 分類號: | F21V19/02;F21V14/02;F21V17/10;G03B15/02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袁忠衛 |
| 地址: | 315400浙江省余姚市西南經***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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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攝影 用常亮 燈具 | ||
1、一種攝影用常亮燈具,其包括有安裝架、帶燈座的燈頭、反光燈罩、發光燈泡,所述發光燈泡的連接部則是可脫卸地連接在所述燈頭的燈座內,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頭是可轉動地連接在所述安裝架上,反光燈罩或柔光箱是可選擇地通過裝拆結構安裝在所述燈頭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示的攝影用常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裝拆結構是采用螺紋結構,即反光燈罩或柔光箱在連接部位設置有內螺紋,而對應地,燈座部分設置有外螺紋;或者所述裝拆結構是采用插接結構,即在燈頭端面布置有插孔,而反光燈罩或柔光箱后部表面設置有插腳。
3、根據權利要求2所示的攝影用常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架與所述燈頭之間通過鎖銷和旋鈕可轉動地連接在一起。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示的攝影用常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座與燈頭也是螺紋連接在一起。
5、根據權利要求4所示的攝影用常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燈泡是通過一個一分四的轉接頭可脫卸地連接在燈座上或者通過螺紋連接安裝在燈頭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示的攝影用常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脫卸地連接是螺紋連接或者是卡接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示的攝影用常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燈罩為有3寸反光燈罩或6寸反光燈罩或9寸反光燈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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