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四點式曲手機構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164108.4 | 申請日: | 2008-09-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79902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7-29 |
| 發明(設計)人: | 韓志翔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塑(杭州)機械有限公司;陸孝庭 |
| 主分類號: | B29C45/66 | 分類號: | B29C45/66 |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正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 兵;黃美娟 |
| 地址: | 311305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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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四點 式曲手 機構 | ||
1、四點式曲手機構,包括下端與十字車壁鉸接的小連桿、后端與機架鉸接的肘曲手、前端與動模板鉸接的大連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小連桿的上端、肘曲手的前端、大連桿的后端共同鉸接于同一銷軸上;所述的小連桿的在銷軸處的鉸接部位只與肘曲手或大連桿之一相鄰。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點式曲手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肘曲手通過第一鉸接部、第二鉸接部、第三鉸接部、第四鉸接部與銷軸連接,所述的第一鉸接部與第二鉸接部之間形成第一凹槽,所述的第二鉸接部與第三鉸接部之間形成中心凹槽,所述的第三鉸接部與第四鉸接部之間形成第二凹槽,所述的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關于中心凹槽的中線對稱;所述的小連桿的鉸接部置于中心凹槽;所述的大連桿通過第五鉸接部和第六鉸接部與所述銷軸連接,所述的第五鉸接部和第六鉸接部的內側分別緊貼第三鉸接部和第四鉸接部的外側。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點式曲手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肘曲手通過第一鉸接部、第二鉸接部與銷軸連接,所述的第一鉸接部、第二鉸接部對稱設置,所述的第一鉸接部與第二鉸接部之間形成中心凹槽,所述的小連桿的鉸接部置于中心凹槽中;所述的大連桿通過第三鉸接部、第四鉸接部與所述銷軸連接,所述的第三鉸接部與第四鉸接部的內側緊貼所述的第一鉸接部和第二鉸接部的外側。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點式曲手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肘曲手通過第一鉸接部、第二鉸接部、第三鉸接部、第四鉸接部與銷軸連接,所述的第一鉸接部與第二鉸接部之間形成第一凹槽,所述的第二鉸接部與第三鉸接部之間形成中心凹槽,所述的第三鉸接部與第四鉸接部之間形成第二凹槽,所述的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關于中心凹槽的中線對稱;所述的小連桿通過第八鉸接部、第九鉸接部與銷軸連接,所述的第八鉸接部置于第一凹槽中,第九鉸接部置于第二凹槽中;所述的大連桿通過第五鉸接部、第六鉸接部、第七鉸接部與所述銷軸連接,所述的第五鉸接部和第七鉸接部關于第六鉸接部的中線對稱,所述的第六鉸接部置于中心凹槽中,所述的第五鉸接部與第六鉸接部的內側分別緊貼第一鉸接部和第二鉸接部的外側。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點式曲手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肘曲手通過第一鉸接部、第二鉸接部、第三鉸接部、第四鉸接部與銷軸連接,所述的第一鉸接部與第二鉸接部之間形成第一凹槽,所述的第二鉸接部與第三鉸接部之間形成中心凹槽,所述的第三鉸接部與第四鉸接部之間形成第二凹槽,所述的第一凹槽和第三凹槽關于中心凹槽的中線對稱;所述的大連桿通過第五鉸接部、第六鉸接部、第七鉸接部與所述銷軸連接,所述的第五鉸接部和第七鉸接部關于第六鉸接部的中線對稱;所述的第六鉸接部置于中心凹槽中,所述的第五鉸接部和第七鉸接部分別置于所述的第一凹槽、第二凹槽;所述的小連桿通過第八鉸接部、第九鉸接部與所述銷軸連接,所述的第八鉸接部緊貼所述的第一鉸接部的外側,所述的第九鉸接部的內側緊貼第四鉸接部的外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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