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的噴嘴有效
| 申請號: | 200820161794.X | 申請日: | 2008-10-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83268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8-05 |
| 發明(設計)人: | 俞進旺;宋正華;陳開明;楊正平;何美華;袁海燕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中科節能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79 | 分類號: | B01D53/79;B01D53/56;B05B1/04;B05B7/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24003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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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選擇性 催化 還原法 噴嘴 | ||
1、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的噴嘴,包括主管、副管、卡套、液流管和噴嘴,卡套及副管通過螺紋相連形成相對密閉的空間,主管的前端裝有噴嘴,且置于副管內,噴嘴的前端與卡套相接觸;主管的后端與帶有壓力表的液流管I相通連;副管與帶有壓力表的液流管II相通連;在噴嘴上設有沿主管軸向貫通的混合孔,并開設有若干個連通混合孔及副管的支孔;其特征在于:在混合孔出液口處的噴嘴及卡套上開設有橄欖形噴出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的噴嘴,其特征在于:上述噴出口的中心寬度與混合孔的出液口直徑的比例為1:1~1.15;混合孔出液口的直徑與噴出口的長度的比例為1:2.5~3.5;噴出口的中心深度與混合孔的出液口直徑的比例為2~2.5: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的噴嘴,其特征在于:上述支孔和混合孔均為錐形,其進液口與出液口的直徑比為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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