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演示玻璃折射與反射原理的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157239.X | 申請日: | 2008-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348838Y | 公開(公告)日: | 2009-11-18 |
| 發明(設計)人: | 王一唯;高寅博;林躍;黃曾新;劉志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育才初級中學 |
| 主分類號: | G09B23/22 | 分類號: | G09B23/2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0041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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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演示 玻璃 折射 反射 原理 裝置 | ||
1.一種用于演示玻璃折射與反射原理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方箱(10)、白熾燈(1)、進光玻璃(2)、出光玻璃(3)、左折射玻璃(4)、右折射玻璃(5)、左反光鏡(6)、右反光鏡(7)、左內側玻璃(8)、右內側玻璃(9);所述的白熾燈(1)在方箱(10)外的左側,所述的進光玻璃(2)、出光玻璃(3)、左折射玻璃(4)、右折射玻璃(5)、左反光鏡(6)、右反光鏡(7)、左內側玻璃(8)、右內側玻璃(9)都設置在方箱(10)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演示玻璃折射與反射原理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箱(10)為封閉的凹槽型,且左右兩外側面上各設有兩個小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演示玻璃折射與反射原理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反光鏡(6)和右反光鏡(7)分別斜放于方箱(10)內左右兩個底角處。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演示玻璃折射與反射原理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折射玻璃(4)與右折射玻璃(5)分別斜放于方箱(10)內左右上方角。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演示玻璃折射與反射原理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左折射玻璃(4)與左反光鏡(6)平行,右折射玻璃(5)與右反光鏡(7)平行。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演示玻璃折射與反射原理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進光玻璃(2)連接左折射玻璃(4)與左反光鏡(6),并緊貼于方箱(10)的左邊側,所述的出光玻璃(3)連接右折射玻璃(5)與右反光鏡(7),并緊貼于方箱(10)的右邊側。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演示玻璃折射與反射原理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內側玻璃(8)位于方箱(10)凹槽的左側面上,右內側玻璃(9)位于方箱(10)凹槽的右側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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