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轉向柱的強制導向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820154669.6 | 申請日: | 2008-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96282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8-26 |
| 發明(設計)人: | A·拉施;R·H·費爾;朱朝杰;張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蒂森克虜伯匯眾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1/18 | 分類號: | B62D1/1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呂 伴 |
| 地址: | 20120***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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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轉向 強制 導向 裝置 | ||
1.一種用于轉向柱(1)的強制導向裝置,該轉向柱(1)包括前段轉向軸(5)、調整部件(2)、夾持裝置(3,4)、緊固裝置、前段導向裝置(11)和后段導向裝置(12),前段轉向軸(5)具有可抗扭地連接方向盤的前端和通過一鉸鏈軸來聯接一后段轉向軸的后端,調整部件(2)可旋轉地支承前段轉向軸,緊固裝置用于相對夾持裝置(3,4)固定住調整部件(2)或釋放調整部件(2),前段導向裝置和后段導向裝置與調整部件在轉向柱的轉動平面內相對固定,前段導向裝置(11)和后段導向裝置(12)分別可沿夾持裝置(3,4)上圓弧形的長孔(9,9’,10,10’)移動,其特征在于該強制導向裝置包括至少一塊金屬板(28),該金屬板具有一個用以配裝前段導向裝置(11)的一個部件的長孔形的開口(29),以及一個用以配裝后段導向裝置(12)的一個部件的長孔形的開口(30),另外,該金屬板(28)還具有一個與夾持裝置(3,4)保持相對位置固定的轉軸線,以迫使前段導向裝置及后段導向裝置(11,12)沿夾持裝置(3,4)上圓弧形的長孔并繞著一固定的轉軸線(7)偏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轉向柱(1)的強制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金屬板(28)具有一轉軸,相應地,該夾持裝置(3,4)具有一軸孔,該轉軸插設于該軸孔中,以使該金屬板(28)具有與夾持裝置(3,4)保持相對位置固定的所述轉軸線。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轉向柱(1)的強制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金屬板(28)具有一軸孔,相應地,該夾持裝置(3,4)具有一轉軸,該轉軸插設于該軸孔中,以使該金屬板(28)具有與夾持裝置(3,4)保持相對位置固定的所述轉軸線。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轉向柱(1)的強制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強制導向裝置包括分別設置在該夾持裝置(3,4)兩側的兩塊所述金屬板。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轉向柱(1)的強制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強制導向裝置還包括至少一根彈簧(17),該彈簧(17)由一根與前段導向裝置(11)共同作用的彈簧柄(38)、一根與調整部件(2)共同作用的彈簧柄(39)以及一段位于兩根彈簧柄(38,39)間的彎曲部分(40)組成,在彎曲部分(40)所在的區域,彈簧(17)與后段導向裝置(12)相連。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轉向柱(1)的強制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強制導向裝置包括設置在該夾持裝置一側的一根所述彈簧和設置在該夾持裝置另一側的一塊所述金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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