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監視中心光點對準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136483.8 | 申請日: | 2008-09-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99553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9-02 |
| 發明(設計)人: | 李斌;閆潔;李景泓;趙俊奇;賀菲菲;郭雁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太原中北新緣科技中心 |
| 主分類號: | A61B3/103 | 分類號: | A61B3/103 |
| 代理公司: | 太原同圓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王金鎖 |
| 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學*** | 國省代碼: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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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監視 中心 對準 裝置 | ||
1.一種監視中心光點對準裝置包括物鏡裝置(26)、監視析光鏡裝置(25)、云霧析光鏡裝置(24)、云霧系統裝置(23)、監視系統裝置(22),其特征是在物鏡裝置(26)和監視析光鏡裝置(25)和云霧析光鏡裝置(24)和云霧系統裝置(23)、監視系統裝置(22)之間設置有中心光點裝置(27),上述裝置全部固定在部件上;物鏡裝置(26)包括物鏡鏡筒(16)、物鏡(17)、靶環(18),物鏡鏡筒(16)內設置有物鏡(17),物鏡鏡筒(16)與物鏡(17)固定,靶環(18)固定于物鏡鏡筒(16)之外;中心光點裝置包括光點鏡筒支架(1)、螺釘(2)、平墊圈(3)、光源電路板(4)、紅外線發光管(5)、光闌筒(6)、散射片(7)、小孔光闌(8)、透鏡鏡筒(9)、聚光鏡(10)、光點析光鏡(11),光點鏡筒支架(1)的45°斜面上設置有光點析光鏡(11),在光點鏡筒支架(1)中設置有光闌筒(6),通過螺釘(2)把光源電路板(4)固定在光闌筒(6)上端,紅外線發光管(5)設置在光闌筒(6)內,散射片(7)和小孔光闌(8)固定在光闌筒(6)下端,透鏡鏡筒(9)內設置有聚光鏡(10),透鏡鏡筒(9)與聚光鏡(10)固定;云霧析光鏡裝置(24)包括云霧析光鏡(12)、云霧析光鏡座(13),云霧析光鏡(12)與云霧析光鏡座(13)之間用膠固定;監視析光鏡裝置(25)包括監視析光鏡(14)、監視析光鏡座(15),監視析光鏡(14)與監視析光鏡座(15)之間用膠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監視中心光點對準裝置,其特征是在監視析光鏡裝置(25)與監視系統裝置(22)之間設置有附加光點析光鏡裝置(28),在附加光點析光鏡裝置(28)的垂直線上設置有中心光點裝置(27)。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監視中心光點對準裝置,其特征是中心光點裝置(27)去掉光點析光鏡(11),光點鏡筒支架(1)去掉45°斜面成為平面的中心光點裝置(29),它包括去掉45°斜面成為平面光點鏡筒支架(1),螺釘(2)、平墊圈(3)、光源電路板(4)、紅外線發光管(5)、光闌筒(6)、散射片(7)、小孔光闌(8)、透鏡鏡筒(9)、聚光鏡(10),在去掉45°斜面成為平面光點鏡筒支架(1)中設置有光闌筒(6),通過螺釘(2)把光源電路板(4)固定在光闌筒(6)上端,紅外線發光管(5)設置在光闌筒(6)內,散射片(7)和小孔光闌(8)固定在光闌筒(6)下端,透鏡鏡筒(9)內設置有聚光鏡(10),透鏡鏡筒(9)與聚光鏡(10)固定,中心光點裝置(29)設置在附加光點析光鏡裝置(28)的垂直線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監視中心光點對準裝置,其特征是中心光點裝置設置(27)成一個或兩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監視中心光點對準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紅外線發光管(5)的波長為650~75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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