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袋子及機械式音樂裝置的組合體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131522.5 | 申請日: | 2008-09-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78911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7-29 |
| 發明(設計)人: | 張瓊云;賴威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瓊云 |
| 主分類號: | A45C15/00 | 分類號: | A45C15/00;A45C13/08;G10F1/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張兆東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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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袋子 機械式 音樂 裝置 組合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袋子及機械式音樂裝置的組合體,特別是涉及一種該袋子可供該音樂裝置固定組裝的組合體。
【背景技術】
八音盒為一種可播放音樂的裝飾物,借由八音盒的發條、齒輪組、滾筒等機構轉動,并帶動振動片發出美妙悅耳的聲音,使聆聽者沉浸在柔和優美的旋律中,而可陶冶心靈、放松心情,并增添生活品味。其中,安裝于八音盒的盒體內部的發條、齒輪組等構件所組成的機芯部分,于業界中又稱為音樂鈴。但是一般八音盒都為固定擺放于室內桌面、柜子中,八音盒不具有移動性而不利于民眾攜帶外出,所以民眾外出時就無法享受聆聽音樂鈴的音樂的樂趣。雖然目前可隨身攜帶的MP3隨身聽相當普遍,但是此種電子裝置發出的音樂與音樂鈴的單純自然的音樂有所不同,有些人喜歡聽MP3音樂,但是有些人喜歡聆聽音樂鈴的音樂。所以本案創作人為了滿足不同消費大眾的需求,乃開發出一種可供音樂鈴安裝的袋子,使民眾外出時可將音樂鈴隨身攜帶,以達到行動式音樂袋的目的。
另外,許多休閑購物場所,例如狄斯耐樂園、三越百貨公司...等等,都備有專賣或贈送的“企業識別形象袋”,這些袋子雖然有各種圖案、商標或形狀,但并無其它更能吸引人的裝置。
此外,參閱圖1,為大陸實用新型專利公告號第2493078號專利案所揭示的一種電子音樂報警的防盜包3,該創作包含:一具有一拉鏈拉頭311的攜帶包31,以及一安裝于攜帶包31中的電子音樂裝置32,該電子音樂裝置32包括一電子音樂鈴321、一電池322、一個借由導線連結該電子音樂鈴321與電池322并可與該拉鏈拉頭311接觸的接觸控制開關323,以及一個用于啟閉該電子音樂裝置32的總開關324。當使用者遇到緊急狀況時,例如遇到搶劫時,可以借由該電子音樂裝置32發出警報聲響來嚇退歹徒。雖然上述攜帶包3中設有電子音樂裝置32而可發出聲響,但是其目的只是作為警示作用,而且其為電子式音響,仍然無法達到本案所達成的目的,也就是供使用者控制并具有額外的外露轉動的視覺趣味效果的行動音樂鈴的目的。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在提供一種結構創新、組裝方便的袋子及機械式音樂裝置的組合體,而且該機械式音樂裝置可以與袋子組裝結合而供攜帶外出,更進一步利用操作儲存的機械能來帶動可外顯的趣味轉動件(名稱)。
本實用新型袋子及機械式音樂裝置的組合體,包含:一袋子,以及一安裝在該袋子中的機械式音樂裝置。
該袋子包括一由布材制成并界定出一容置空間的袋本體,以及一設置在袋本體內部的第一安裝件。該機械式音樂裝置包括一可拆卸地組裝于第一安裝件上的盒體、一設置于盒體上的發條,以及一設置在盒體內部并可受發條帶動而發出音樂的音樂單元。所述發條具有一自盒體內部延伸而出并穿出該袋本體的發條軸,以及一外露于袋本體外部并且組裝在發條軸末端的轉動件。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借由第一安裝件將機械式音樂裝置安裝在袋子中,該機械式音樂裝置可受到使用者攜帶而移動,使用者可以隨時聆聽其它樂器無法取代的清脆音樂。
【附圖說明】
圖1是一種已知電子音樂報警的防盜包的前視圖,圖中左半部顯示出內部的一電子音樂裝置;
圖2是一立體分解圖,顯示本實用新型袋子及機械式音樂裝置的組合體的一第一最佳實施例;
圖3是該第一最佳實施例的一機械式音樂裝置的立體圖;
圖4是該第一最佳實施例的局部組合俯視剖視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袋子及機械式音樂裝置的組合體的一第二最佳實施例的前視圖;
圖6是本實用新型袋子及機械式音樂裝置的組合體的一第三最佳實施例的局部立體分解圖;
圖7是本實用新型袋子及機械式音樂裝置的組合體的一第四最佳實施例的前視圖;
圖8是該第四最佳實施例的一機械式音樂裝置的前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要注意的是,在以下的說明內容中,類似的組件是以相同的編號來表示。
參閱圖2、3、4,本實用新型袋子及機械式音樂裝置的組合體的第一最佳實施例包含:一袋子1,以及一可安裝于該袋子1中的機械式音樂裝置2。
該袋子1是由具有適度可撓性的布材制成,所述布材例如真皮、人造皮、人造布、塑料布、帆布等材料,而袋子1可以為側背的包包、背在背上的背包、手提袋、手拿包、腰包等形式,而且袋子1不需局限于大型包包,例如零錢包、化妝包、鉛筆袋、面紙盒套...等等,只要為可容裝物品的袋狀體都可以設計成可供機械式音樂裝置2安裝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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