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伸縮彎曲的燈筆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125097.9 | 申請日: | 2008-08-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44998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5-27 |
| 發明(設計)人: | 李龍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龍波 |
| 主分類號: | B43K29/10 | 分類號: | B43K29/10;B43K3/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9000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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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伸縮 彎曲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伸縮彎曲的燈筆,屬于文具筆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已有許多燈和筆的結合體,但這些燈筆的燈和筆之間的連接方式通常都是固定的,不能伸縮彎曲和任意變換燈的角度,使用燈筆寫字時不太方便,使用效果不好。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通過增加可伸縮的折疊部分,使燈筆使用更加方便,折疊部分可以隨意伸縮彎曲,可以任意調換燈頭角度,以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構成的:它包括筆頭(1),燈頭(2),并且在筆頭(1)與燈頭(2)之間設有可伸縮的折疊部分(3),其特征在于:可伸縮的折疊部分(3)由上折邊(4)和下折邊(5)相互連接成折疊紋組成,其上折邊(4)的截面形狀為直線形狀,下折邊(5)的截面形狀為直線形狀,并且上折邊(4)的直線長度L1大于下折邊(5)的直線長度L2。
折疊部分(3)上折邊(4)的直線長度L1與下折邊(5)的直線長度L2之比為:L1:L2=1:0.8—0.9。
折疊部分(3)上折邊(4)與下折邊(5)交叉點的垂直線H與上折邊(4)的夾角約為40-50度之間,H與下折邊(5)的夾角為約為30-40度之間。
折疊部分(3)為圓形或橢圓形。
由上折邊(4)和下折邊(5)相互連接成折疊紋組成的可伸縮的折疊部分(3)的折疊紋有3~30道。折疊部分(3)采用聚丙烯PP塑料材料或聚乙烯PE塑料材料進行制作。
筆頭(1)上根據需要設置開關,通過開關使筆尖縮進或伸出筆頭(1);燈頭(2)上設置小型燈泡,如LED燈泡;燈頭(2)上根據需要可設立電池位、電源開關等功能性裝置。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把可伸縮的折疊部分(3)的上折邊(4)的截面形狀制作為直線形狀,其下折邊(5)的截面形狀制作為直線形狀,上折邊(4)的直線長度L1大于下折邊(5)的直線長度L2,采用這種結構,當握住燈筆將該折疊部分(3)拉開時,由于上折邊(4)的長度L1大于下折邊(5)的長度L2而產生自然壓力,完全克服了材料的自然張力所產生的反彈。因此折疊部分(3)呈現穩定的拉伸狀態;當推壓燈筆將該折疊部分(3)折疊收縮時,其下折邊(5)的長度L2小于上折邊(4)的長度L1,下折邊自然收縮進上折邊的斜角內,在壓力作用下,上折邊(4)能有效地克服其材料的自然張力所產生的反彈,因此,折疊部分(3)將呈現穩定的折疊收縮狀態。另外,可以彎曲該折疊部分(3),由于彎曲作用,使得下折邊(5)被彎曲的一側收縮入上折邊(4)的斜角內且不反彈,而另一側仍然保持拉開狀態,這樣使得該折疊部分(3)呈現穩定的彎曲狀態。在壓縮時,可以根據需要壓縮部分或全部的折疊紋,使得折疊部分(3)的只有部分或全部壓縮。以調節燈筆的長度,也可只壓縮折疊部分(3)的一側,使得折疊部分(3)彎曲,以調節燈筆上端燈頭(2)的角度。由于本實用新型設置了折疊部分(3),折疊部分可以根據需要隨意伸縮和彎曲,同時伸縮和彎曲后不會反彈、呈現穩定的狀態,所以,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使用方便,使用效果好等優點。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折疊部分收縮折疊后);
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折疊部分拉伸開后);
附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折疊部分彎曲);
附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上折邊和下折邊的截面形狀結構示意圖;
附圖5、6為本實用新型的折疊部分放大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筆頭(1)內置筆芯及開關,燈頭(2)上設置小型燈泡,如LED燈泡;燈頭(2)內設置電池位、電源開關及相關元器件,在筆頭(1)與燈頭(2)之間設有可伸縮的折疊部分(3)。筆頭(1)與燈頭(2)的外殼均可采用塑料或金屬材料模壓制作,折疊部分(3)采用聚丙烯PP塑料材料或聚乙烯PE塑料材料進行制作。
制作時可將折疊部分(3)制作成圓形或橢圓形,并在兩側分別與筆頭(1)和燈頭(2)保持連接。在制作由上折邊(4)和下折邊(5)相互連接成折疊紋組成的折疊部分(3)時,其上折邊(4)的截面形狀為直線形狀,下折邊(5)的截面形狀為直線形狀,并且上折邊(4)的直線長度L1大于下折邊(5)的直線長度L2。上折邊(4)的直線長度L1與下折邊(5)的直線長度L2之比為:L1:L2=1:0.8—0.9。上折邊(4)與下折邊(5)交叉點的垂直線H與上折邊(4)的夾角約為40-50度之間,H與下折邊(5)的夾角為約為30-40度之間。由上折邊(4)和下折邊(5)相互連接成折疊紋組成的可伸縮的折疊部分(3)的折疊紋道的數量可根據所要使用的長度進行控制,長度越大,其道數就越多,常規情況下將折疊部分(3)的折疊紋的數量控制在3~30道的范圍內即可;折疊部分(3)采用具有一定彈性和塑性的塑料材料制作,最好是采用聚丙烯PP塑料材料或聚乙烯PE塑料材料進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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