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觀察的眼鏡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112183.6 | 申請日: | 2008-05-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99295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2-25 |
| 發明(設計)人: | 陳楚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楚 |
| 主分類號: | G02C7/16 | 分類號: | G02C7/16;G02C7/02 |
| 代理公司: | 福州智理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丁秀麗 |
| 地址: | 350016福建省福***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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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助于 集中 注意力 觀察 眼鏡 | ||
1.一種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觀察的眼鏡,它包括鏡片(1)和用來安裝鏡片(1)的鏡架(2),其特征在于:所述鏡片由透視的窗口區(11)和位于窗口區外圍的不透視或半透視的遮擋區(12)組成,窗口區(11)的形狀為長方形、與長方形類似的形狀、橢圓形或者與橢圓形類似的形狀,左右兩側鏡片的兩窗口區(11)內側邊緣之間的平均間距在15—39mm之間,每側鏡片的窗口區(11)外側邊緣與所在鏡面外側邊緣之間的平均間距在5mm-28mm之間,每側鏡片的窗口區(11)水平平均寬度大于等于人眼睛的水平最大寬度;每側鏡片的窗口區(11)上側邊緣與所在鏡面上側邊緣之間的平均間距在5mm-14mm之間,每側鏡片的窗口區(11)豎直平均寬度大于等于人眼睛張開后的豎直最大寬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觀察的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區(11)為挖空部分,所述遮擋區(12)由不透光材料制成,每側鏡片的窗口區(11)水平平均寬度在23mm-40mm之間;每側鏡片的窗口區(11)豎直平均寬度在10mm-17mm之間;每側鏡片的窗口區(11)下側邊緣與所在鏡面下側邊緣之間的平均間距在5mm-15mm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觀察的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區(11)為挖空部分,所述遮擋區(12)由不透光材料制成,每側鏡片的窗口區(11)水平平均寬度在23mm-39mm之間;每側鏡片的窗口區(11)豎直平均寬度在17mm-23mm之間;每側鏡片的窗口區(11)下側邊緣與所在鏡面下側邊緣之間的平均間距在1mm-8mm之間,且豎直平均寬度每增加1mm,每側鏡片窗口區下側邊緣與所在鏡面下側邊緣之間的平均間距減少0.7mm-1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觀察的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區(11)為挖空部分,所述遮擋區(12)由不透光材料制成,每側鏡片的窗口區(11)水平平均寬度在23mm-39mm之間;每側鏡片的窗口區(11)下側邊緣與所在鏡面下側邊緣之間的間距為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觀察的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區(11)為挖空部分,所述遮擋區(12)由有色半透光材料制成,每側鏡片的窗口區(11)水平平均寬度在23mm-37mm之間,每側鏡片的窗口區(11)豎直平均寬度在10mm-18mm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觀察的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擋區(12)設有面積小于或等于5mm2的小透視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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