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營銷車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098564.3 | 申請日: | 2008-06-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80092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7-29 |
| 發明(設計)人: | 丁鋼 | 申請(專利權)人: | 丁鋼 |
| 主分類號: | B60P3/025 | 分類號: | B60P3/025;G09F21/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00050***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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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多功能 營銷 | ||
1.一種多功能營銷車,車身由車廂和車頭構成,車頭與車廂各自獨立,或組成一個整體車身,整體車身的左側圍由車頭左側板和車廂左廂板構成,右側圍由車頭右側板和車廂右廂板構成,其特征是:
(1)車廂左、右、后廂板分別由左扁平箱、右扁平箱和后扁平箱構成,各扁平箱都由張外板、一張內板和四個邊框組成,其中外板是透明板;
(2)各扁平箱的每個邊框兩端與相鄰邊框的端頭剛性連接,每個內板分別以易拆卸的鎖銷或鎖扣方式與所屬扁平箱的邊框連接;
(3)每個扁平箱的外板與所屬扁平箱的邊框以鉚接或鑲嵌方式剛性連接,或以鎖扣或鎖銷方式柔性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營銷車,其特征是,左、右和后扁平箱內部分別設置有面向車外的電子顯示—發光裝置,電子顯示—發光裝置與其所屬扁平箱的邊框以易拆卸的鎖扣或鎖銷方式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營銷車,其特征是,左、右扁平箱分別與車身地板鉸接,與車身頂蓋、車頭左側板、右側板(或車廂前廂板)以鎖扣或鎖銷方式連接,可分別向車身左、右方旋轉展開成與車身地板等高的水平狀,經支腿支撐可保持此狀態,并可旋轉回垂直狀。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營銷車,其特征是,后扁平箱與車身頂蓋、地板以鎖銷方式連接,可向后展開成與車身地板等高的水平狀,經支腿支撐可保持此狀態,或向左方、右方旋轉展開,或從車身上取下,并可旋轉或安裝回原狀。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多功能營銷車,其特征是,左、右扁平箱的旋轉展開各由兩個油缸驅動,油缸分別與地板和左、右扁平箱的邊框鉸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營銷車,其特征是,扁平箱的內部設置有易拆卸的橫隔板,橫隔板的兩端分別與所屬扁平箱的兩個豎直邊框以鎖扣、鎖銷方式連接。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營銷車,其特征是,車廂頂棚鑲嵌有朝下的發光器件,前廂板后表面鑲嵌有電子顯示或發光器件,其光線沿車身縱向向后照射,扁平箱的邊框內側鑲嵌有照射扁平箱內部的發光器件。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多功能營銷車,其特征是,左、右扁平箱外側各設置有一張透明擋雨板,透明擋雨板上沿分別與車身頂蓋鉸接,下沿分別與車身兩側底部以鎖扣連接,可旋轉展開至水平狀,與頂棚處于同一水平面。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多功能營銷車,其特征是,頂蓋上設置有伸展端向車身左右兩側伸出的橫向伸縮桿,其伸展端可通過掛鉤與處于水平狀的透明擋雨板相連接。
10.如權利要求2或7所述的多功能營銷車,其特征是,車內設置有影視播放設備、發電設備和對外播音的擴音設備,其中影視播放設備與電子顯示—發光裝置和擴音設備通過音頻視頻線相連接,發電設備與發光器件、影視播放設備、電子顯示—發光裝置和油缸電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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