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用充電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095760.5 | 申請日: | 2008-07-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29978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4-29 |
| 發明(設計)人: | 李果 | 申請(專利權)人: | 秦曉東 |
| 主分類號: | H01M10/44 | 分類號: | H01M10/44;H02J7/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維邦知識產權事務所 | 代理人: | 黃 莉 |
| 地址: | 518101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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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器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充電器,具體涉及一種車用充電器。
背景技術
車用充電器是一個插在汽車點煙器上獲取電力,然后轉換后給手機、移動音頻播放器等手持設備供電的裝置。現有的車用充電器一般都包括一個主體和一個插頭,主體和插頭通過或長或短的電源線連接,因而攜帶不便而且不甚整潔、美觀。而且現有的車用充電器只能于車上使用,當遇緊急情況所持設備無電時無法對所持設備進行緊急充電。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新型車用充電器,其具有方便攜帶的優點。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車用充電器,包括:主體、插頭及翻蓋;所述插頭與主體連接,用于插入汽車點煙器獲取電力并傳輸給主體;所述翻蓋的一側與主體的一側鉸接,翻蓋打開時使所述插頭可伸出主體之外,翻蓋關閉時可將插頭封閉在翻蓋和主體之間。優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車用充電器還包括內置的可充電電池。
采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車用充電器,與現有技術對比的有益效果在于:
由于設置了翻蓋,因而在不使用時可以將插頭封閉在翻蓋和主體之間,從而方便攜帶,而且外觀更加整潔、美觀。優選的技術方案中,由于設置了內置的可充電電池,使用戶在無外接電源的情況下可對手持設備進行應急充電。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車用充電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車用充電器的又一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車用充電器的分解圖。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車用充電器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本具體實施方式提供的車用充電器如圖1和圖2所示,其包括:主體1、翻蓋2和插頭3。其中翻蓋2的一側與主體1的一側鉸鏈連接,因而翻蓋2可以相對主體1旋轉從而打開或者關閉。而插頭3的一端與主體1鉸接,翻蓋2打開之后,插頭3可以相對主體1旋轉180度。
如圖3所示,主體1包括:上蓋10、下蓋11、固定蓋12、透明蓋13、固定螺絲14、隔光板15、按鍵16、可充電電池17、電路板組件18。上蓋10與下蓋11扣合形成盒體,可充電電池17和電路板組件18容納于其中,且電路板組件18還通過固定螺絲14與下蓋11可靠固定。電路板組件18上設置有輸出接口181,本處的輸出接口為常見的USB接口,而上蓋10上對應位置開設有接口孔102,以使得需要充電的設備可以通過該接口孔102與輸出接口181連接。可充電電池17與電路板組件18電連接,從電路板組件18獲取電能并儲存,從而不但可以再插入點煙器的時候對對手機、移動音樂播放器等手持電子設備進行充電,而且在車用充電器不與點煙器連接的時候,還可以獨立的對手機、移動音樂播放器等手持電子設備進行充電。電路板組件18包括四顆指示燈,下蓋11上對應位置開設有透光孔111,且下蓋11外圍還設置有所屬透明蓋13,以使得指示燈所發出的光可已經有透光孔111和透明蓋13而透出。為了減少各指示燈之間的干涉,還在電路板組件18和下蓋11之間,對應透光孔111的位置設置了一個隔光板15,以使得每個指示燈所發出的光只能從其對應的透光孔111射出。本車用充電器的指示燈為4顆LED,分別代表內部電池25%、50%、75%、100%的電量,充電時相應的指示燈閃爍,表示目前的電池電量在此區間,充滿時4燈長亮,表示可充電電池17已經充滿。為了在車用充電器未插入點煙器時察看車用充電器的電量,還在電路板組件18和下蓋11之間設置了所述按鍵16。按鍵16貫穿下蓋11和透明蓋13,需要顯示電量時,使用者可以通過按壓此按鍵16使得指示燈發光,從而顯示出電池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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