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燃氣體摻燒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069506.8 | 申請日: | 2008-03-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70546Y | 公開(公告)日: | 2008-12-24 |
| 發明(設計)人: | 翟兆偉;楊青松;劉任峰;李繼川 | 申請(專利權)人: | 翟兆偉 |
| 主分類號: | F23C10/02 | 分類號: | F23C10/02;F23C10/22;F23C10/28 |
| 代理公司: | 鄭州天陽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聶孟民 |
| 地址: | 475000河南省開封***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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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燃 氣體 設備 | ||
1、可燃氣體摻燒設備,包括沼氣發生器、氣體脫硫裝置、水封裝置、風機、PLC控制器、鍋爐爐膛和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沼氣發生器(11)經管道與氣體脫硫裝置(12)連通,氣體脫硫裝置(12)經有閥門(27)的管道與第一水封裝置(3a)連通,第一水封裝置(3a)經有閥門(28)和閘閥(19a)的管道與風機(2)連通,風機(2)經裝有閘閥(19b)的管道與第二水封裝置(3b)連通,第二水封裝置(3b)經管道和閘閥(19d)和氣動控制閥門(4)連通,氣動控制閥門(4)與阻火器(10)連接,阻火器(10)經裝有燃燒器氣量調節閥(5)的管道與燃燒器(1)連通,燃燒器(1)安裝在鍋爐爐膛(15)側壁上,并接二次風管道(14)及燃燒器氣量調節閥(5),PLC控制器(9)分別同第一水封裝置(3a)和風機(2)之間的管道、氣動控制閥門(4)和阻火器(10)之間的管道、阻火器(10)和燃燒器氣量調節閥(5)之間的管道相連,并經傳輸線與氣動控制閥門(4)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氣體摻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說的PLC控制器(9)分別通過差壓變送器(7a)同第一水封裝置(3a)和風機(2)之間的管道相連,經變頻器(20)同風機(2)相連,PLC控制器(9)還通過差壓變送器(7c)連接在氣動控制閥門(4)和阻火器(10)之間的管道上,通過感光傳感器(8)連接在阻火器(10)和燃燒器氣量調節閥(5)之間的管道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氣體摻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說的第一水封裝置(3a)和第二水封裝置(3b)上各裝有放空閥(13a、13c)、壓力表(6a、6b)和溢流裝置(31a、31b)。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氣體摻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說的第一水封裝置(3a)和風機(2)管道上兩道閥門之間裝有放空閥(13b)和疏水閥(18)。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氣體摻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說的第二水封裝置(3b)與風機(2)管道上裝有疏水閥(17a)。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氣體摻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說的阻火器(10)和燃燒器氣量調節閥(5)之間的管道上裝有放空閥(13d)。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氣體摻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說的氣動控制閥門(4)的進氣管道上裝有疏水閥(17b)。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氣體摻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說的風機(2)與第一水封裝置(3a)、第二水封裝置(3b)的管道之間裝有連通的閘閥(19c)。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氣體摻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說的第二水封裝置(3b)與氣動控制閥門(4)的管道上并接有串聯的閥門(29)、差壓變送器(7b)和閥門(30)。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氣體摻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說的燃燒器(1)由管體及其觀察視鏡(22)、沼氣進口管(23)、空氣進口管(24)、耐高溫耐磨噴管(25)、燃燒器噴口(26)組成,其中在燃燒器管體一端是觀察視鏡(22),燃燒器管體上部有沼氣進口管(23),下部有空氣進口管(24),耐高溫耐磨噴管(25)安裝在沼氣進口管(23)一側的管道上,并與燃燒器(1)管體另一端的燃燒器噴口(26)相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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