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有機硅生產污水的物化處理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035093.1 | 申請日: | 2008-04-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80492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7-29 |
| 發明(設計)人: | 李爭鳴;王吉風;王勇武;韓向陽;商少華;談建奎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省硅峰有機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伊帕瓦能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04 | 分類號: | C02F9/04;C02F1/40;C02F1/66;C02F1/52;C02F1/24;C02F103/36 |
| 代理公司: | 張家港市高松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黃春松 |
| 地址: | 646003四川省***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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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硅 生產 污水 物化 處理 裝置 | ||
1.有機硅生產污水的物化處理裝置,包括:通過通道串接在一起的油水分離器和第一酸堿中和器,其特征在于:第一酸堿中和器通過通道串接有沉降分離器,沉降分離器的上方設置有氣浮分離器,沉降分離器與氣浮分離器之間通過污水輸送泵相連通,氣浮分離器通過通道串接有混凝沉降分離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化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酸堿中和器為石灰石中和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物化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酸堿中和器與沉降分離器之間還設置有芬同反應器,芬同反應器通過通道分別與第一酸堿中和器和沉降分離器相連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物化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芬同反應器與沉降分離器之間設置有第二酸堿中和器,第二酸堿中和器通過通道分別與芬同反應器和沉降分離器相連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物化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酸堿中和器、芬同反應器和第二酸堿中和器中還分別設置有空氣曝氣管。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物化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氣浮分離器與混凝沉降分離器之間還設置有吸附反應器,吸附反應器通過通道分別與氣浮分離器和混凝沉降分離器相連通。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物化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酸堿中和器、芬同反應器和第二酸堿中和器中還分別設置有空氣曝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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