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排氣放空消聲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034608.6 | 申請日: | 2008-04-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79406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1-14 |
| 發明(設計)人: | 李輝;郭正軍;郗春滿;倪娜;卞華君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蘇凈保護氣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047 | 分類號: | B01D53/047 |
| 代理公司: | 蘇州創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孫仿衛 |
| 地址: | 215008江蘇省蘇州市虎***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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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排氣 放空 消聲器 | ||
1、一種排氣放空消聲器,包含上下依次串聯的二級消聲裝置(1)和一級消聲裝置(5),所述的一級消聲裝置(5)包含第一外筒(10)、設置在該第一外筒(10)內的至少一層節流減壓孔板(2)、貼設在所述第一外筒(10)內壁上的吸聲材料(4),所述的節流減壓孔板(2)的下部與排氣管(14)相連通,所述的二級消聲裝置(1)包含內部設置有能吸聲的材料的第二外筒(11),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一級消聲裝置(5)還包含設置在所述的第一外筒(10)內的至少一根小孔噴注管(3),該小孔噴注管(3)套設在所述的節流減壓孔板(2)外部,
所述的小孔噴注管(3)為在管壁上開設有復數個小孔的管件,每個所述的小孔直徑為1~3毫米,相鄰的所述小孔之間的距離為該相鄰的所述小孔的平均直徑的8~10倍,所有的所述小孔的開孔總面積為所述排氣管(14)的橫截面積的1.5~2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放空消聲器,其特征在于:設置在所述第二外筒(11)內的能吸聲的材料為:密實地填充在所述第二外筒(11)內的多孔吸聲材料(6)。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放空消聲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一級消聲裝置(5)和所述的二級消聲裝置(1)之間設置有用于分隔所述的第一外筒(10)與第二外筒(11)的內部空間的篩板(7)。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排氣放空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級消聲裝置(5)、所述的篩板(7)、所述二級消聲裝置(1)之間通過螺紋連接件(13)相可拆卸的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放空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二級消聲裝置(1)還包含覆蓋在所述的第二外筒(11)頂部的頂板(12)、穿過所述頂板(12)將所述第二外筒(11)的內部與外界相連通的短接(8)。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排氣放空消聲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短接(8)的底部出口覆蓋有將所述的短接(8)與所述的第二外筒(11)隔開的篩板(7)。
7、根據權利要求3或6所述的排氣放空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篩板(7)的厚度為4~10毫米,該篩板(7)的篩孔直徑為5~10毫米,穿孔率為30~70%。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排氣放空消聲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短接(8)的頂部固定安裝有放空法蘭(9)。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排氣放空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放空法蘭(9)與所述的短接(8)之間、所述的短接(8)與所述的頂板(12)之間均為焊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放空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外筒(10)和所述的第二外筒(11)的壁厚為4~1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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