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多功能安全警示傘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032678.8 | 申請日: | 2008-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53621Y | 公開(公告)日: | 2008-11-26 |
| 發明(設計)人: | 陳天生;劉振華;蔡憲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天生;劉振華;蔡憲生 |
| 主分類號: | A45B25/00 | 分類號: | A45B25/00;A45B3/00;A45B3/04;G08B7/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華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瞿網蘭 |
| 地址: | 213000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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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多功能 安全 警示 | ||
1、一種多功能安全警示傘,包括傘布(1)、傘把(2)、傘骨(3)和傘撐(4),傘布(1)覆蓋在傘骨(3)上,傘骨(3)的一端鉸裝在傘把(2)的上端,它的另一端呈懸臂狀并與傘面(1)的邊緣相連,傘撐(4)的一端與對應的傘骨(3)相鉸接,另一端與安裝在傘把(2)上的滑套(5)相鉸接,其特征是在所述的傘布(1)的中心位置處和/或傘布(1)的邊緣處、傘骨(3)的懸臂端上安裝有發光LED(6);在傘把(2)的下端把手部分(7)中安裝有報警器(8)和收音機(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安全警示傘,其特征是所述的發光LED(6)的數量至少為兩個,其中一個位于傘面(1)的中心位置即傘把(2)的上端處,另一個位于傘布(1)的邊緣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多功能安全警示傘,其特征是所述的發光LED(6)的數量為五個,其中一個位于傘面(1)的中心位置即傘把(2)的上端處,其余四個均布在傘布(1)的邊緣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安全警示傘,其特征是所述的收音機(9)的發音喇叭安裝在傘把(2)下端的把手部分(7)的彎臂的上端(10)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安全警示傘,其特征是所述的報警器(8)為拉環式報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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