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提醒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026944.6 | 申請日: | 2008-08-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55907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6-10 |
| 發明(設計)人: | 劉寒曉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寒曉 |
| 主分類號: | G08B3/10 | 分類號: | G08B3/10;G08B21/24 |
| 代理公司: | 濟南誠智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汝銀 |
| 地址: | 250200山東省濟南市章丘***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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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提醒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定時提醒裝置,具體地說是一種提醒器。
背景技術
現在人們的學習、工作都比較忙,需要記住要做的事也很多,記在腦子里容易忘,隨身攜帶筆記本又不太方便,如果做一種小型的提醒裝置隨身攜帶,就可以避免這種現象。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提醒器,該裝置能夠提醒人們去做事先要做的事,防止人們把要做的事忘記。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提醒器,包括提醒器本體,其特征是,所述的提醒器由錄音裝置和定時放音裝置組成,所述的錄音裝置由設置在提醒器本體上的錄音按鈕、麥克風及設置在提醒器本體內的存儲器組成;所述的定時放音裝置由定時按鈕、定時顯示屏和播放器組成;播放器通過定時按鈕連接存儲器。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提醒器包含錄音裝置和定時放音裝置,可以隨時將自己怕忘記的事錄下來然后定時播放,防止人們把要做的事忘記。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提醒器本體,2?播放器,3?分鐘定時按鈕,4?麥克風,5?分鐘顯示器,6?錄音按鈕,7?小時顯示器,8?小時定時按鈕。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
一種提醒器,包括提醒器本體1,所述的提醒器由錄音裝置和定時放音裝置組成,所述的錄音裝置由設置在提醒器本體1上的錄音按鈕6、麥克風4及設置在提醒器本體1內的存儲器組成;所述的定時放音裝置由定時按鈕、定時顯示屏和播放器2組成;播放器2通過定時按鈕連接存儲器。定時按鈕有分鐘定時按鈕3和小時定時按鈕8分別連接分鐘顯示器5和小時顯示器7。
如果人們怕忘記要做的事,可以按下錄音按鈕6,將嘴巴對著麥克風4把要做的事說出來,這時聲音就被錄下來,然后通過定時按鈕定好時間,小時定時按鈕8用于調整確定小時數,小時數相應的會顯示在小時顯示器7上,分鐘定時按鈕3用于調整確定分鐘數,分鐘數相應的會顯示在分鐘顯示器5上,將時間設定好后,提醒器就會在設定的時間通過揚聲器2把錄音的內容放出來,提醒人們不要忘記要做的事。將提醒器本體做成胸針等隨身攜帶的物品的形狀,便于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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