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包裝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0820001910.1 | 申請日: | 2008-0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36646Y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22 |
| 發明(設計)人: | 邱佳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77/04 | 分類號: | B65D77/04;B65D5/50;B65D5/44;B65D5/64;B65D5/46;B65D81/02;B65D85/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陳小雯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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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裝 結構 | ||
1.一種包裝結構,適于被搬運或儲存,其特征在于,該包裝結構包括:一下盒,具有一上方開口;以及一上盒,具有一下方開口及一連通該下方開口的側向開口;一平面顯示器構件,適于經過該上方開口而容納在該下盒中,其中,該平面顯示器構件及該下盒,適于經過該側向開口及該下方開口之其一或該側向開口及該下方開口而容納在該上盒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上盒還具有一對門板,分別位于該側向開口的兩相對旁側,而該對門板能夠在翻轉后遮蔽該側向開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上盒還具有一襟板,位于該側向開口的頂側,而該襟板能夠在翻轉后至少遮蔽部分的該側向開口。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上盒還具有一門板,位于該側向開口的一旁側,而該門板能夠在翻轉后遮蔽該側向開口。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上盒還具有一側翼板,位于該門板的遠離該側向開口的一旁側,而當該門板在翻轉后遮蔽該側向開口時的該側翼板接觸該上盒的內面。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上盒還具有一頂翼板,位于該門板的頂側,而當該門板在翻轉后遮蔽該側向開口時的該頂翼板接觸該上盒的內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上盒具有至少一繩帶,其橫跨于該側向開口,且當該平面顯示器構件容納在該上盒內時的該繩帶限制該平面顯示器構件相對于該上盒的位置。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下盒具有至少一內提把孔,而該上盒具有至少一外提把孔,當該下盒容納在該上盒中時的該內提把孔與該外提把孔相重疊。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下盒具有一輔助側向開口,其連通該上方開口,而該平面顯示器構件經由該輔助側向開口側向地移入或移出該下盒。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下盒還具有一對輔助門板,分別位于該輔助側向開口的兩相對旁側,而該對輔助門板在翻轉后遮蔽該輔助側向開口。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下盒還具有一輔助襟板,位于該輔助側向開口的底側,而該輔助襟板能夠在翻轉后至少遮蔽部分的該輔助側向開口。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下盒包括:一對端板;一對側板,與該對端板交替連接,以形成該上方開口;以及一對次底板,分別連接該對側板的底側,其中該對次底板能夠可拆卸地相連接以構成一底板,而該底板與該對側板及該對端板圍成一容納空間。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對次底板是經由魔鬼氈相連接。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下盒還包括:一對襯板,分別連接至該對端板的底側,其中當該對次底板相互連接時,該對襯板接觸該對次底板之一的內面。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對端板包括:一對次端板,分別連接至該對側板之一的兩端側;以及另一對次端板,分別連接至該對側板之另一的兩端側,其中該對次端板能夠分別與該另一對次端板可拆卸地相連接。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對次端板與該另一對次端板是經由螺栓及螺帽來達成相連接。
17.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下盒是由瓦楞板所制成,且該下盒的該對側板的瓦楞板浪紋平行于該對側板之一的延伸方向。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平面顯示器構件為一背光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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