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結合隨身用品的鏡頭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000568.3 | 申請日: | 2008-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70834Y | 公開(公告)日: | 2008-12-24 |
| 發明(設計)人: | 陳俊男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俊男 |
| 主分類號: | G03B29/00 | 分類號: | G03B2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申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春發 |
| 地址: | 中國臺灣桃園縣中***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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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結合 隨身 用品 鏡頭 裝置 | ||
1、一種可結合隨身用品的鏡頭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傳輸裝置;
一鏡頭;
一供傳輸裝置與鏡頭設置于其上,并藉以結合各式的隨身用品的固定件;以及
一提供額外照明的光源裝置,設于固定件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可結合隨身用品的鏡頭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傳輸裝置為RF、紅外線或藍芽無線傳輸接口。
3、如權利要求1所述可結合隨身用品的鏡頭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傳輸裝置包括一連接器以及一傳輸線。
4、如權利要求1所述可結合隨身用品的鏡頭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固定件包括一第一固定部以及一用以結合各式隨身用品的第二固定部,且該第一固定部套設于該鏡頭上,而該第二固定部鄰接于該第一固定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可結合隨身用品的鏡頭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固定部為一夾爪,該夾爪包括至少一組夾持臂。
6、如權利要求4所述可結合隨身用品的鏡頭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固定部具有一接合槽,該隨身用品穿設于接合槽中。
7、如權利要求6所述可結合隨身用品的鏡頭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隨身裝置為一本體與一牙簽,該本體一端設有插置部,相對于插置部另一端設有可供牙簽穿設的套接端,該插置部用于將整個隨身裝置固接于接合槽內。
8、如權利要求7所述可結合隨身用品的鏡頭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源裝置設置于接合槽內部,隨身裝置的插置部則設有一光纖,并延伸到套接端一側,藉由插置部插置于接合槽中,光源裝置發出的光線則經由光纖傳導至其末端。
9、如權利要求6所述可結合隨身用品的鏡頭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隨身裝置為一本體與一耳扒,該本體于一端設有插置部,另一端則與耳扒連設,并利用該插置部固接于接合槽內。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可結合隨身用品的鏡頭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隨身用品為牙簽、耳扒、牙間刷、鼻毛刀或清潔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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