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設備組件及其支架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305886.5 | 申請日: | 2008-1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510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6-23 |
| 發明(設計)人: | 趙二正;林泰仰;朱宏偉;于海洋 | 申請(專利權)人: | 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F16M1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109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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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組件 及其 支架 | ||
1.一種電子設備組件,包括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組件還包括支架,所述支架包括下殼體、承載電子設備的上殼體及連接下殼體和上殼體的轉動機構,所述轉動機構包括主動部、嚙合于主動部的傳動部、嚙合于傳動部上的從動部及連動軸;所述連動軸一端穿過從動部固定于下殼體上,另一端固定于上殼體上;所述主動部在轉動時可帶動傳動部平動以帶動所述從動部、連動軸、上殼體及上殼體內的電子設備轉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機構還包括穿設所述主動部的軸體。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機構還包括套設于軸體上的把手。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包括套設于軸體上的套筒部、操作部及將套筒部和操作部樞接的轉軸。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殼體上設有容置所述軸體的支撐體。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部為嚙合于主動部和從動部下側的下傳動部。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還包括鍵盤及連接于鍵盤和下傳動部之間的連桿,所述下殼體上設有與連桿對應設置的抵擋條。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機構還包括嚙合于主動部和從動部上側的上傳動部。
9.一種支架,用于承載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下殼體、承載電子設備的上殼體及連接下殼體和上殼體的轉動機構,所述轉動機構包括主動部、嚙合于主動部的傳動部、嚙合于傳動部上的從動部及連動軸;所述連動軸一端穿過從動部固定于下殼體上,另一端固定于上殼體上;所述主動部在轉動時可帶動傳動部平動以帶動所述從動部、連動軸、上殼體及上殼體內的電子設備轉動。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機構還包括穿設所述主動部的軸體。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機構還包括套設于軸體上的把手。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包括套設于軸體上的套筒部、操作部及將套筒部和操作部樞接的轉軸。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殼體上設有容置所述軸體的支撐體。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部為嚙合于主動部和從動部下側的下傳動部。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還包括鍵盤及連接于鍵盤和下傳動部之間的連桿,所述下殼體上設有與連桿對應設置的抵擋條。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機構還包括嚙合于主動部和從動部上側的上傳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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