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票提供、檢驗方法、裝置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247066.5 | 申請日: | 2008-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52583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6-10 |
| 發明(設計)人: | 樂祖暉;李征;劉斐;任曉明;李琳;陸鳴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B15/00 | 分類號: | G07B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魏 杉 |
| 地址: | 100032***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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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提供 檢驗 方法 裝置 系統 | ||
1.一種電子票提供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存儲有待檢驗電子票的用戶終端向將要對所述電子票進行檢驗的檢票終端發送所述電子票的屬性信息;并
接收所述檢票終端反饋的第一校驗值,所述第一校驗值為所述檢票終端對接收到的所述電子票的屬性信息進行加密計算得到的;
所述存儲有電子票的用戶終端利用自身存儲的密鑰參數以及加密算法,對所述電子票的屬性信息進行加密計算,得到第二校驗值;以及
比較自身計算得到的第二校驗值與接收到的第一校驗值是否一致,如果是,則確定所述檢票終端具有對所述電子票進行檢驗的權限;否則,確定所述檢票終端不具有對所述電子票進行檢驗的權限;以及
在確定出所述檢票終端具有對所述電子票進行檢驗的權限時,向所述檢票終端提供所述電子票。
2.一種電子票提供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確定單元,用于確定將要對待檢驗的電子票進行檢驗的檢票終端對所述電子票進行檢驗的權限;以及
提供單元,用于在確定單元確定出所述檢票終端具有對所述電子票進行檢驗的權限時,向所述檢票終端提供所述電子票;
其中,所述確定單元具體包括:
發送模塊,用于向所述檢票終端發送所述電子票的屬性信息;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所述檢票終端反饋的第一校驗值,所述第一校驗值為所述檢票終端對接收到的由發送模塊發送的所述電子票的屬性信息進行加密計算得到的;
計算模塊,用于利用所述電子票提供裝置自身存儲的密鑰參數以及加密算法,對所述電子票的屬性信息進行加密計算,得到第二校驗值;
比較模塊,用于比較計算模塊計算得到的第二校驗值與接收模塊接收到的第一校驗值是否一致;
確定模塊,用于當比較模塊得到的比較結果為是時,確定所述檢票終端具有對所述電子票進行檢驗的權限,否則,確定所述檢票終端不具有對所述電子票進行檢驗的權限。
3.一種電子票檢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票終端在對用戶終端中存儲的待檢驗電子票進行檢驗前,獲得所述用戶終端提供的待檢驗電子票的屬性信息及第一校驗值,所述第一校驗值為所述用戶終端利用自身存儲的密鑰參數與加密算法對所述電子票的屬性信息進行加密計算得到的;
所述檢票終端利用自身存儲的密鑰參數以及加密算法對用戶終端發來的屬性信息進行加密計算,得到第二校驗值;以及
比較計算得到的第二校驗值與接收到的第一校驗值是否一致,如果是,則確定所述電子票具有被檢驗權限;否則,確定所述電子票不具有被檢驗權限;
當確定用戶終端中存儲的待檢驗電子票具有被檢驗權限時,所述檢票終端對所述電子票進行檢驗。
4.一種電子票檢驗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確定單元,用于在對用戶終端中存儲的待檢驗電子票進行檢驗前,確定用戶終端中存儲的待檢驗電子票的被檢驗權限;以及
檢驗單元,用于當確定單元確定用戶終端中存儲的待檢驗電子票具有被檢驗權限時,對所述電子票進行檢驗;
其中,所述確定單元具體包括:
獲得模塊,用于獲得所述用戶終端提供的待檢驗電子票的屬性信息及第一校驗值,所述第一校驗值為所述用戶終端利用自身存儲的密鑰參數與加密算法對所述電子票的屬性信息進行加密計算得到的;
計算模塊,用于利用所述電子票檢驗裝置自身存儲的密鑰參數以及加密算法,對用戶終端發來的屬性信息進行加密計算,得到第二校驗值;
比較模塊,用于比較計算模塊計算得到的第二校驗值與接收到的第一校驗值是否一致;
確定模塊,用于當比較模塊得到的比較為是時,確定所述電子票具有被檢驗權限,否則,確定所述電子票不具有被檢驗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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