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有機廢液和垃圾的流化床焚燒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225621.4 | 申請日: | 2008-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92912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3-25 |
| 發明(設計)人: | 馬志剛;吳樹志;李永旺;張明;崔一塵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博奇電力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7/04 | 分類號: | F23G7/04;F23J15/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劉 鍇;韋欣華 |
| 地址: | 100022北京市朝陽區東三***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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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 廢液 垃圾 流化床 焚燒 方法 | ||
1.一種有機廢液和垃圾的流化床焚燒方法,其包括:
將有機廢液和細煤粉進行混合以制成水煤漿,然后將所述水煤漿噴入流化床垃圾焚燒爐進行助燃,
其中所述有機廢液在與細煤粉混合之前先經歷過濾處理和中和處理,所述過濾處理使得廢液粘度<40mPas,懸浮物粘度<40目;
處理后的有機廢液和細煤粉按1.2∶1進行混合,并且所述細煤粉的粒度小于0.2mm;以及
所述有機廢液在與細煤粉混合之后再向所得混合物中加入0.5-2%重量的穩定劑。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機廢液選自造紙廢液或酒精廢液。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水煤漿噴入流化床垃圾焚燒爐的比例為燃煤量的20-40%。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水煤漿中固體含量為63-67重量%,液態含量為33-37重量%。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垃圾焚燒爐產生的灰渣經冷卻后運走,產生的煙氣經過脫酸除塵處理后進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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