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采用含木薯渣的原料制備乙醇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223313.8 | 申請日: | 2008-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23849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5-06 |
| 發明(設計)人: | 劉甲申;劉文信;李春玲;商成祥;袁敬偉;魏擁輝;王國忠;姜開榮;岳國君;于天楊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P7/10 | 分類號: | C12P7/10;C12R1/84;C12R1/86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 崇;王鳳桐 |
| 地址: | 100005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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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采用 木薯 原料 制備 乙醇 方法 | ||
1、一種采用含木薯渣的原料制備乙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將含木薯渣的原料與酶和水混合,酶解含木薯渣的原料中的纖維素,得到酶解產物,并發酵該酶解產物,所述將含木薯渣的原料與酶混合的方法包括先將第一批含木薯渣的原料與酶混合得到混合物,然后將剩余的含木薯渣的原料連續加入與所述混合物混合,所述剩余的含木薯渣的原料的加入速度使含木薯渣的原料在反應體系中的濃度不高于150克/升;所述與酶混合的第一批含木薯渣的原料的重量為全部含木薯渣的原料重量的10-30重量%;所述含木薯渣的原料為木薯渣或木薯渣與秸稈的混合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剩余的含木薯渣的原料的加入速度使含木薯渣的原料在反應體系中的濃度為100-150克/升。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將第一批含木薯渣的原料與酶混合時,以含木薯渣的原料的干重計,以得到的混合物的重量為基準,第一批含木薯渣的原料的含量至少為1重量%。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以含木薯渣的原料的干重計,以得到的混合物的重量為基準,第一批含木薯渣的原料的含量為1.2-10重量%。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酶解使用的酶為纖維素酶,以每克含木薯渣的原料的干重計,所述纖維素酶的用量為10-25酶活力單位;酶解的溫度為45-55℃,酶解的時間為25-48小時,酶解的pH值為3-7。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酶解使用的酶為纖維素酶與半纖維素酶的混合物,所述半纖維素酶用于酶解含木薯渣的原料中的半纖維素;以每克含木薯渣的原料的干重計,所述纖維素酶的用量為10-25酶活力單位;以每克含木薯渣的原料的干重計,所述半纖維素酶的用量為4-8酶活力單位;酶解的溫度為45-55℃,酶解的時間為25-48小時,酶解的pH值為3-7。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將剩余的含木薯渣的原料連續加入與所述混合物混合的時間占酶解時間的15-35%,所述酶解時間指將含木薯渣的原料與酶混合開始至將含木薯渣的原料轉化為糖后糖的含量不再增加時所用的時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將第一批含木薯渣的原料與酶混合之后,將剩余的含木薯渣的原料連續加入之前,還包括時間間隔,所述時間間隔為10-30分鐘。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發酵所使用的酵母為樹干畢赤酵母和/或釀酒酵母;以每克酶解產物計,所述發酵所使用的酵母的接種量為103-108菌落形成單位,發酵的溫度為30-36℃,發酵的時間為32-48小時。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木薯渣的原料為木薯渣與秸稈的混合物,以木薯渣和秸稈的混合物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木薯渣的含量為40-90重量%,所述秸稈的含量為10-60重量%。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木薯渣和秸稈的混合物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木薯渣的含量為50-70重量%,所述秸稈的含量為30-50重量%。
12、根據權利要求1、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秸稈為蒸汽爆破的秸稈和/或酸處理的秸稈。
13、根據權利要求1、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木薯渣的顆粒直徑為0.3-5毫米。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水的加入量與全部含木薯渣的原料的重量比為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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