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煉蜜制何首烏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217402.1 | 申請日: | 2008-1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55364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6-17 |
| 發明(設計)人: | 吳冬梅 | 申請(專利權)人: | 吳冬梅 |
| 主分類號: | A23L1/29 | 分類號: | A23L1/29;A61K36/815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精英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李新林 |
| 地址: | 518000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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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煉蜜制 何首烏 | ||
1.一種煉蜜制何首烏,其特征在于,所述煉蜜制何首烏由鮮何首烏輔以下列按重量份計的中藥材及蜂蜜炮制而得:
茯苓材 4~6份 牛膝???????4~6份?????黑豆?????15~25份
地黃??????4~6份????????當歸???????2~4份?????菟絲子???2~4份
枸杞??????2~4份????????補骨脂?????2~4份?????黑芝麻???4~6份,
其炮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鮮何首烏切成塊狀,置入非鐵質蒸具中并使用白酒均勻噴灑;
2)將上述中藥材均勻混合后即得配方藥,按照鮮何首烏與配方藥的重量份比為10:0.4~0.7的比例在鮮何首烏上鋪設配方藥;
3)蒸制鋪設好配方藥的鮮何首烏8~14小時;
4)將蒸制完畢后的何首烏露制18~26小時、曬制8~14小時;
5)對完成步驟4后的何首烏多次進行上述步驟2~4中的配藥、蒸制、露制和曬制,以至其內部完全制黑為止,制得玖露制何首烏;
6)按照水與蜂蜜的重量份比為5:1~3的比例將水、蜂蜜均勻混合制得熬制液,再按照玖露制何首烏與熬制液的重量份比為10:6~8的比例,將玖露制何首烏置入煮開的熬制液中熬制,至熬制液熬干前取出何首烏曝干,即得煉蜜制何首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煉蜜制何首烏,其特征在于,在制取玖露制何首烏的過程中,對何首烏進行上述配藥、蒸制、露制、曬制的炮制次數為九次。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煉蜜制何首烏,其特征在于,所述組成配方藥的中藥材的重量份如下:
茯苓??5份??牛膝???5份??黑豆???20份
地黃??5份??當歸???3份??菟絲子?3份
枸杞??3份??補骨脂?3份??黑芝麻?3份。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煉蜜制何首烏,其特征在于,所述蒸制的每次蒸制時間為12小時,所述露制的每次露制時間為24小時,所述曬制的每次曬制時間為12小時。
5.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煉蜜制何首烏,其特征在于,所述鮮何首烏為厚度為0.5~3cm的塊狀,所述茯苓為厚度為0.2~2cm的塊狀,所述牛膝、地黃、當歸均為厚度為0.5~5mm的片狀。
6.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煉蜜制何首烏,其特征在于,玖露制何首烏與熬制液的重量份比為10:7。
7.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煉蜜制何首烏,其特征在于,所述熬制液中水與蜂蜜的重量份比為5:2。
8.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煉蜜制何首烏,其特征在于,使用白酒均勻噴灑鮮何首烏時,鮮何首烏與白酒的重量份比為10:0.5~1.5。
9.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煉蜜制何首烏,其特征在于,在制取玖露制何首烏的過程中,進行蒸制之前,于何首烏與配方藥之間設置白紗布。
10.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煉蜜制何首烏,其特征在于:所述白酒的酒精度為45~6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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