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通信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210596.2 | 申請日: | 2008-09-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47014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6-03 |
| 發明(設計)人: | 鈴木茂晃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泰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7/00 | 分類號: | G06K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余 剛;尚志峰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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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通信 裝置 | ||
1.一種無線通信裝置(13),其利用電波與可進行數據寫入以及讀出的無線標簽進行無線通信,所述無線通信裝置的特征在于,包括:
標簽詢問部(ST5),構成為對不指定的無線標簽發送詢問電波;
標簽指定部(ST7),構成為指定對于從所述標簽詢問部發送的所述詢問電波返回了應答電波的所述無線標簽;以及
標簽處理部(ST9),用于對由所述標簽指定部指定的所述無線標簽發送處理用電波,
其中,將所述處理用電波的發送功率設定為總是大于所述詢問電波的發送功率的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無線通信裝置還包括:
功率切換部(ST2~ST4),構成為直至接收所述應答電波為止,使來自于所述標簽詢問部的詢問電波的發送功率階段式地增加,
其中,所述詢問電波的發送功率的上限值被限制為小于所述處理用電波的發送功率的值。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無線通信裝置還包括:
功率設定部(51),構成為相對于通過所述功率切換部而階段式地增加的各應答電波的發送功率,分別設定大于所述發送功率的值,
其中,所述標簽處理部以相對于在所述標簽指定部指定了所述無線標簽時的所述詢問電波的發送功率而相當于在所述功率設定部中設定的值的發送功率,發送所述處理用電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從所述標簽處理部發送的處理用電波是對于所述無線標簽的數據寫入指令的電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無線通信裝置還包括:
電波輸出設定表(51),構成為存儲所述詢問電波的發送功率和所述處理用電波的發送功率的各設定值;以及
控制部(42),構成為在從所述標簽詢問部發送詢問電波時,以所述電波輸出設定表中設定的所述詢問電波的發送功率發送所述詢問電波,在從所述標簽處理部發送處理用電波時,以所述電波輸出設定表中設定的所述處理用電波的發送功率發送所述處理用電波,
其中,所述電波輸出設定表將大于所述詢問電波的發送功率設定值的值作為所述處理用電波的發送功率設定值進行存儲。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電波輸出設定表中,將階段式增加的多個值作為所述詢問電波的發送功率進行存儲,并設定大于所述詢問電波的發送功率最大值的值作為所述處理用電波的發送功率。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電波輸出設定表中,將階段式增加的多個值作為所述詢問電波的發送功率進行存儲,而且,將相對于各詢問電波的發送功率設定值而分別大于所述設定值的值設定作為所述處理用電波的發送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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