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在SIP環境中向多方呈現媒體的系統和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210302.6 | 申請日: | 2008-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3579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2-31 |
| 發明(設計)人: | 安德魯·艾倫;阿德里安·巴克利;理查德·喬治;布賴恩·奧利弗;盧拉普;李達素 | 申請(專利權)人: | 捷訊研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3/56 | 分類號: | H04M3/56;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瑋 |
| 地址: | 加拿大安大*** | 國省代碼: | 加拿大;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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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sip 環境 多方 呈現 媒體 系統 方法 | ||
1、一種用于在基于會話發起協議(SIP)的網絡環境(500)中呈現媒體的方法,包括:
從呼叫方(502)接收(602)用于發起SIP媒體應用(506)的請求;
建立(606)到所述呼叫方(502)的入站媒體流線路;
基于所述SIP媒體應用(506),建立(606)到相應數目的目標方(510-1至510-N)的一個或更多個出站媒體流線路;
將所述入站和出站媒體流線路接合(608)在一起,以分別在所述呼叫方(502)與一個或更多個目標方(510-1至510-N)之間建立端到端通信路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請求包括SIP?REFER消息。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請求包括所述呼叫方的企業地址。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企業地址包括SIP統一資源標識符(URI)和E-164號碼中的一個。
5、如權利要求1、權利要求2、權利要求3或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出站媒體流線路包括至少一個SIP控制的互聯網協議(IP)媒體流。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將所述SIP控制的IP媒體流轉換(610)為另一媒體傳送形式。
7、一種用于在基于會話發起協議(SIP)的網絡環境(500)中呈現媒體的網絡節點(504),包括:
用于從呼叫方接收(602)用于發起SIP媒體應用(506)的請求的裝置;
用于建立(606)到所述呼叫方(502)的入站媒體流線路的裝置;
用于基于所述SIP媒體應用(506)建立(606)到相應數目的目標方(510-1至510-N)的一個或更多個出站媒體流線路的裝置;以及
用于將所述入站和出站媒體流線路接合(608)在一起的裝置,以分別在所述呼叫方(502)與一個或更多個目標方(510-1至510-N)之間建立端到端通信路徑。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網絡節點(504),其中,所述請求包括SIPREFER消息。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網絡節點(504),其中,所述請求包括所述呼叫方(502)的企業地址。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網絡節點(504),其中,所述企業地址包括SIP統一資源標識符(URI)和E-164號碼中的一個。
11、如權利要求7、權利要求8、權利要求9或權利要求10所述的網絡節點(504),其中,所述出站媒體流線路包括至少一個SIP控制的互聯網協議(IP)媒體流。
12、如權利要求7、權利要求8、權利要求9、權利要求10或權利要求11所述的網絡節點(504),其中,所述SIP媒體應用(506)包括視頻會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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