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交換業務系統及其工作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200629.5 | 申請日: | 2008-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861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3-31 |
| 發明(設計)人: | 戚躍民;吳金壇;何朔;楊燕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2 | 分類號: | H04L1/22;H04L12/2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臧霽晨;王小衡 |
| 地址: | 200135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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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交換 業務 系統 及其 工作 方法 | ||
1.一種交換業務系統,包括第一業務處理中心、第一入網機構 組和第二入網機構組,其中所述第一入網機構組包括至少一個作為業 務發起方/業務承兌方的第一入網機構,所述第二入網機構組包括至少 一個作為業務承兌方/業務發起方的第二入網機構,
其特征在于,
所述業務交換系統進一步包括第二業務處理中心,
其中,所述第一業務處理中心是所述第一入網機構組的主處理中 心和所述第二入網機構組的從處理中心,所述第二業務處理中心是所 述第二入網機構組的主處理中心和所述第一入網機構組的從處理中 心,
作為業務發起方的第一入網機構或第二入網機構向第一業務處 理中心和第二業務處理中心分別發送業務請求信息,所述第二業務處 理中心/第一業務處理中心所接收的業務請求信息將被轉發至所述第 一入網機構組或第二入網機構組對應的主處理中心,
相應的業務請求信息在第一入網機構組或第二入網機構組對應 的主處理中心被業務處理后發送至作為業務承兌方的第二入網機構 或第一入網機構,
作為業務承兌方的第二入網機構或第一入網機構返回應答信息 分別至第一業務處理中心和第二業務處理中心,所述第二業務處理中 心/第一業務處理中心將所接收的應答信息被轉發至所述第一入網機 構組或第二入網機構組對應的主處理中心。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換業務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業 務處理中心不能進行業務處理時,由所述第二業務處理中心處理來自 所有第一和第二入網機構的業務請求信息和應答信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換業務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業 務處理中心不能進行業務處理時,由所述第一業務處理中心處理來自 所有入網機構的業務請求信息和應答信息。
4.一種業務交換系統工作方法,該系統包括第一業務處理中心、 第二業務處理中心、第一入網機構組和第二入網機構組,其中所述第 一入網機構組包括至少一個作為業務發起方/業務承兌方的第一入網 機構,所述第二入網機構組包括至少一個作為業務承兌方/業務發起方 的第二入網機構;
其特征在于,
設置所述第一業務處理中心為所述第一入網機構組的主處理中 心和所述第二入網機構組的從處理中心;
設置所述第二業務處理中心為所述第二入網機構組的主處理中 心和所述第一入網機構組的從處理中心;
作為業務發起方的第一入網機構或第二入網機構向第一業務處 理中心和第二業務處理中心分別發送業務請求信息,所述第二業務處 理中心/第一業務處理中心所接收的業務請求信息將被轉發至所述第 一入網機構組或第二入網機構組對應的主處理中心;
相應的業務請求信息在第一入網機構組或第二入網機構組對應 的主處理中心被業務處理后發送至作為業務承兌方的第二入網機構 或第一入網機構;
作為業務承兌方的第二入網機構或第一入網機構返回應答信息 分別至第一業務處理中心和第二業務處理中心,所述第二業務處理中 心/第一業務處理中心將所接收的應答信息被轉發至所述第一入網機 構組或第二入網機構組對應的主處理中心。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業務交換系統工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 述第一業務處理中心不能進行業務處理時,由所述第二業務處理中心 處理來自第一和第二入網機構的業務請求信息和應答信息。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業務交換系統工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 述第二業務處理中心不能進行業務處理時,由所述第一業務處理中心 處理來自第一和第二入網機構的業務請求信息和應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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