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在通信網上實現短信消息中攜帶插入廣告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200006.8 | 申請日: | 2008-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77433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3-24 |
| 發明(設計)人: | 宋樹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粱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14 | 分類號: | H04W4/14;H04H60/85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0136上海市閘北***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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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通信 網上 實現 短信 消息 攜帶 插入 廣告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在通信網短信和彩信業務領域基于短信消息處理技術的插播廣告的方法,具體地說,利用短信消息內容長度可變的機理,在不對現有通信網絡結構進行大的改造下,通過對承載短信的消息內容長度進行分析,確定是否存在能夠擴展的字節供攜帶附加信息使用,以實現廣告業務的投放。
背景技術
我國短信業務自2000年底開辦以來,呈現爆炸式增長之勢。2001年全國短信發送量為189億條,到2005年已達2250億條,2006年僅第一季度就高達998億條。隨著短信業務的發展,一種全新的廣告形式——短信廣告應運而生。
與其它廣告媒體相比,短信廣告具有三大獨有優勢:一是閱讀率高,信息留存時間長;二是機動性和時效性強,尤其是當廣告客戶臨時急需發布促銷信息時,它能在極短的時間內跨越地理空間將廣告“投送”到目標客戶中;三是發布費用相對低廉,潛在受眾群體規模龐大。
正是基于這些優勢,短信廣告被商界譽為“最具前景的媒體”。相關調查也為短信廣告的開發應用提供了令人鼓舞的信息。諾基亞公司曾贊助進行了一項有關移動廣告推廣活動的市場調查。86%的被訪者表示如果能夠獲得折扣優惠,他們愿意在手機上接收廣告信息;由16~45歲年齡段人群組成的手機核心消費群體愿意接受促銷短信形式的廣告;33%的被訪者非常歡迎提供折扣的短信廣告。因此,不論是商家還是移動通信客戶,對短信廣告的市場需求都是存在的。
目前,短信廣告的提供方法不外乎有以下幾種方法,但每種方法均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點:
方法之一:群發短信方式。廣告服務商利用其群發短信服務器,將廣告信息隨機地發送給短信用戶,這種方式也被非法發送垃圾短信所利用。
方法之二:“小區短信”方式。移動運營商利用特殊的“小區短信”通道向移動短信用戶以廣播的方式發送廣告信息。
方法之三:未完成短信方式。網絡運營商根據網絡檢測到通話未完成的事件,以短信的發式,通知該通信未完成事件的一些信息,也屬于運營商的一種廣告信息。
上述方式具有如下缺陷:
第一,需要產生新的短信消息,占用網絡資源,投放廣告的成本高,打擊了廣告主的熱情,難以發展和壯大短信廣告自愿接收客戶的規模,成為制約短信業務發展的瓶頸之一。
第二,隨機地投放廣告,精正度差,同時會引起廣告受眾的反感,從而會降低用戶對運營公司的滿意度。
第三,由于第一種方式不易被運營商管理,常被非法發送垃圾短信所利用,嚴重影響了短信廣告的可信度,制約了正常短信廣告業務的發展。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在通信網上實現短信消息中攜帶插入廣告的方法,不用對現有通信網絡結構進行大的改造,不涉及新網絡通信協議流程,利用短信消息內容長度在網絡允許范圍內可變的機理,在正常傳遞的短信消息中攜帶插入廣告信息,使短信廣告業務得到有效的開展。
權利要求內容。
采用了上述的技術方案,本發明具有下列突出優點:
第一,投放的廣告能產生高效益。本發明能在用戶之間正常發送的短信消息中插播廣告信息,具備了能根據發出短信用戶的特征來確定投放何種類型的廣告,從而提高了廣告投放的針對性。
第二,廣告投放成本低,不增加網絡負荷。本發明能在用戶之間正常發送的短信消息上插播廣告信息,不產生新的短信消息,從而降低了廣告投放的成本,在網絡運營方面接近零成本。
第三,受眾接受程度高。本發明能在用戶之間正常發送的短信消息中插播廣告信息,是在兩個相互熟悉的短信用戶之間的短信消息中夾帶了廣告信息,受眾方會認為是認識的朋友介紹過來的廣告,從而能提高受眾接受程度。
第四,易于短信廣告業務的管理。本發明能在用戶之間正常發送的短信消息中插播廣告信息,廣告的攜帶插播完全在運營商的管理控制之下,而避免了被發送垃圾信息的不法分子所利用,從而促進短信廣告業務的健康發展。
附圖說明
圖1是典型的短信消息業務環境示意圖;
圖2是短信消息格式示意圖;
圖3是在短信消息中插入廣告信息的示意圖;
圖4是在短信消息中插播廣告信息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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