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人工光源產生器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168237.5 | 申請日: | 2008-10-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134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5-26 |
| 發明(設計)人: | 郭鐘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樂利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7/06;F21V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王東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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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人工 光源 產生器 | ||
1.一種人工光源產生器,其包括:
至少一發光組,所述發光組包括:
光源,其用以產生光線;
拋物面鏡,其具有焦點,所述光源位于所述焦點處,使得其產生的光線通過所 述拋物面鏡沿平行方向射出;
支撐座,其用以支撐所述光源;
第一透鏡陣列,其具有多個第一透鏡單元,每一第一透鏡單元具有第一焦距; 以及
第二透鏡陣列,其具有多個第二透鏡單元,每一第二透鏡單元具有第二焦距, 所述第二焦距與所述第一焦距相同,所述第二透鏡單元的外形與所述第一透鏡單 元的外形相同,且所述第二透鏡單元的位置對應于所述第一透鏡單元的位置,所 述第二透鏡陣列平行于所述第一透鏡陣列,所述第二透鏡陣列與所述第一透鏡陣 列的距離是所述第一焦距的0.5倍到1.5倍,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單元和所述第二 透鏡單元區分為多個透鏡聚集部分,且所述透鏡聚集部分之間利用遮光材料做區 隔;以及
投射平面,其用以放置待測試模塊,所述投射平面與所述發光組間隔一適當距離, 使得所述光線通過所述第一透鏡陣列和所述第二透鏡陣列而投射于所述投射平面 上,其中穿過每一第二透鏡單元的光線均涵蓋整個投射平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光源是氙燈。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光源進一步包括兩個端電極。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拋物面鏡進一步包括一開口,所 述光源的一端穿過所述開口而固設于所述支撐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單元是分離且各自獨 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單元是一體成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第二透鏡單元是分離且各自獨 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第二透鏡單元是一體成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發光組進一步包括濾鏡。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濾鏡與所述第二透鏡陣列平行, 用以過濾通過所述第二透鏡陣列的光線。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濾鏡是一鍍膜,其鍍覆于所述拋 物面鏡、所述第一透鏡陣列和所述第二透鏡陣列三者中的一者或者三者全部。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第二透鏡陣列與所述第一透鏡陣 列的距離等于所述第一焦距。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投射平面與所述第二透鏡陣列的 距離是所述第一焦距的50倍到300倍。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單元和所述第二透鏡單 元是球面透鏡。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單元是單凸或雙凸透 鏡。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第二透鏡單元是單凸或雙凸透 鏡。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單元和所述第二透鏡單 元的外形是矩形或六邊形。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光源產生器,其中所述光線通過所述第二透鏡陣列最下 方的第二透鏡單元時,會先聚集于其焦點,之后再發散出去,其下緣定義為第一光 路徑,其上緣定義為第二光路徑,所述光線通過所述第二透鏡陣列最上方的第二透 鏡單元時,會先聚集于其焦點,之后再發散出去,其上緣定義為第三光路徑,其下 緣定義為第四光路徑,所述投射平面是所述第二光路徑以下且所述第四光路徑以上 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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