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運動器材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147356.2 | 申請日: | 2008-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44661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6-03 |
| 發明(設計)人: | 德瑞克·尼爾森;崔維斯·布萊克本;丹尼爾·巴德渥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B23/035 | 分類號: | A63B23/035;A63B23/04;A63B22/04;A63B21/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燕秋 |
| 地址: | 臺灣省臺中縣***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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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運動器材 | ||
1、一種運動器材,供使用者進行全身運動,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骨架;
一曲柄機構,設置在所述骨架上,具有能沿一水平軸線相對繞轉的左、右二曲柄;
左、右二運動組件,各具有相對較高的一頂端、相對較低的一底端、以及介于所述頂端與底端之間的一繞轉部;所述左、右二運動組件的繞轉部分別樞接所述曲柄機構的左、右二曲柄,各依隨所述曲柄沿一以所述軸線為圓心的圓形軌跡運動;各所述運動組件的頂端高于所述曲柄機構,而且設有一供所述使用者握持的手握部;各所述運動組件的底端低于所述曲柄機構,而且設有一供所述使用者踩站的腳踏部,所述腳踏部具有相對在前的一前端及相對在后的一后端,分別對應于所述使用者腳部的腳趾端及腳跟端;
左、右二偏擺桿,各具有相對的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所述左、右二偏擺桿的第一端均樞接在所述骨架上,所述第二端則分別樞接于所述左、右二運動組件的腳踏部,使得當各所述運動組件的繞轉部沿所述圓形軌跡運動時,所述運動組件的腳踏部與所述偏擺桿第二端樞接的部位會沿一弧形軌跡運動,同時所述腳踏部的所述前端及后端當中至少一端會沿一封閉軌跡運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軌跡及所述封閉軌跡均具有一高端及一低端,而且各自的所述高端均比所述低端靠近前方。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偏擺桿的第二端樞接在所述運動組件的腳踏部的前端及后端之間,當所述運動組件的繞轉部沿所述圓形軌跡運動時,所述腳踏部的前端及后端會各自沿一所述封閉軌跡運動。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偏擺桿的第二端樞接在所述運動組件的腳踏部的靠近后端位置,當所述運動組件的繞轉部沿所述圓形軌跡運動時,所述腳踏部的前端會沿一所述封閉軌跡運動。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偏擺桿的第二端樞接在所述運動組件的腳踏部的靠近前端位置,當所述運動組件的繞轉部沿所述圓形軌跡運動時,所述腳踏部的后端會沿一所述封閉軌跡運動。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偏擺桿的第一端樞接在所述骨架上的位置,低于所述運動組件的腳踏部。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偏擺桿的第一端樞接在所述骨架上的位置,比所述運動組件的腳踏部更靠前方。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偏擺桿的第一端樞接在所述骨架上的位置,在前后軸向上,是介于所述運動組件的腳踏部活動范圍之間。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偏擺桿的第一端樞接在所述骨架上的位置,高于所述運動組件的腳踏部。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偏擺桿的第一端樞接在所述骨架上的位置,高度介于所述運動組件的腳踏部活動范圍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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