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鑄造用鋁合金和內燃機氣缸蓋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135648.4 | 申請日: | 2008-07-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38395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1-07 |
| 發明(設計)人: | 惣田裕司;秋山耕一;堀川宏;鹽田正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日本輕金屬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22C21/02 | 分類號: | C22C21/02;C22F1/043;F02F1/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吳培善;封新琴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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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鑄造 鋁合金 內燃機 缸蓋 | ||
1.一種鑄造用鋁合金,包含:
以質量比計,4.0-7.0%的Si,0.5-2.0%的Cu,0.25-0.5%的Mg,不大于0.5%的Fe,不大于0.5%的Mn,和選自0.002-0.02%的Na、0.002-0.02%的Ca和0.002-0.02%的Sr中的至少一種成分;以及
作為剩余部分的Al和不可避免的雜質。
2.一種鑄造用鋁合金,包含:
以質量比計,4.0-7.0%的Si,0.5-2.0%的Cu,0.25-0.5%的Mg,不大于0.5%的Fe,不大于0.5%的Mn,選自0.002-0.02%的Na、0.002-0.02%的Ca和0.002-0.02%的Sr中的至少一種成分,和選自0.005-0.2%的Ti、0.005-0.2%的B和0.005-0.2%的Zr中的至少一種成分;以及
作為剩余部分的Al和不可避免的雜質。
3.根據權利要求1的鑄造用鋁合金,其中,以質量比計,包含4.0-6.0%的Si。
4.根據權利要求2的鑄造用鋁合金,其中,以質量比計,包含4.0-6.0%的Si。
5.根據權利要求1的鑄造用鋁合金,其中,以質量比計,包含5.0-6.0%的Si,包含0.8-1.3%的Cu,包含0.3-0.4%的Mg,包含不大于0.2%的Fe,以及包含不大于0.2%的Mn。
6.根據權利要求2的鑄造用鋁合金,其中,以質量計,包含5.0-6.0%的Si,包含0.8-1.3%的Cu,包含0.3-0.4%的Mg,包含不大于0.2%的Fe,以及包含不大于0.2%的Mn。
7.一種鋁合金鑄件,其中該鋁合金鑄件由權利要求1的鑄造用鋁合金構成。
8.一種鋁合金鑄件,其中該鋁合金鑄件由權利要求2的鑄造用鋁合金構成。
9.一種鑄造用鋁合金,包含:
以質量比計,4.5-6.0%的Si,2.0-2.5%的Cu,0.25-0.5%的Mg,不大于0.5%的Fe,不大于0.5%的Mn,和選自0.002-0.02%的Na、0.002-0.02%的Ca和0.002-0.02%的Sr中的至少一種成分;以及
作為剩余部分的Al和不可避免的雜質。
10.一種制造鋁合金鑄件的方法,包括:
通過在權利要求7的鋁合金鑄件于500℃-550℃保溫2.0-8.0小時之后快速冷卻該鋁合金鑄件,對該鋁合金鑄件進行固溶熱處理;以及
通過在權利要求7的鋁合金鑄件于190℃-250℃保溫2.0-6.0小時之后冷卻該鋁合金鑄件,對該鋁合金鑄件進行時效處理。
11.一種制造鋁合金鑄件的方法,包括:
通過在權利要求8的鋁合金鑄件于500℃-550℃保溫2.0-8.0小時之后快速冷卻該鋁合金鑄件,對該鋁合金鑄件進行固溶熱處理;以及
通過在權利要求8的鋁合金鑄件于190℃-250℃保溫2.0-6.0小時之后冷卻該鋁合金鑄件,對該鋁合金鑄件進行時效處理。
12.一種內燃機氣缸蓋,其中所述氣缸蓋由權利要求7的鋁合金鑄件構成。
13.一種內燃機氣缸蓋,其中所述氣缸蓋由權利要求8的鋁合金鑄件構成。
14.一種內燃機氣缸蓋,其中所述氣缸蓋通過權利要求10的方法制造。
15.一種內燃機氣缸蓋,其中所述氣缸蓋通過權利要求11的方法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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