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制動控制系統和制動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135368.3 | 申請日: | 2006-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42900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1-14 |
| 發明(設計)人: | 大久保勝康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T8/88 | 分類號: | B60T8/88;B60T17/18;B60T8/173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億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柳春雷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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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動 控制系統 控制 方法 | ||
1.一種制動控制系統(20),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輪缸(23),其接收工作液的供給以便向各個車輪施加制動力;
輪缸壓力控制系統(30,40),其通過控制對所述至少一個輪缸(23)的所述工作液的供給,來對施加到所述至少一個輪缸(23)的控制壓力進行控制;以及
第一異常判斷單元(90),其在預定的第一異常判斷時間(T2)內,基于在制動請求之后所述控制壓力的初始響應特性來判斷所述輪缸壓力控制系統(30,40)中是否存在異常;和
第二異常判斷單元(92),其在預定的第二異常判斷時間(T1,T0)內,基于所述控制壓力與作為異常判斷基準的基準壓力(α,β)之間的比較來判斷所述輪缸壓力控制系統(30,40)中是否存在異常,所述第二異常判斷時間(T1,T0)設定為在所述第一異常判斷時間(T2)期滿之前期滿,其中:
所述基準壓力包括預定的響應延遲判斷基準壓力(α),基于所述響應延遲判斷基準壓力(α)對所述控制壓力中的響應延遲異常進行判斷;并且
所述第二異常判斷單元(92)基于所述控制壓力達到所述響應延遲判斷基準壓力(α)所用的時間(t1,t2)來對所述輪缸壓力控制系統(30,40)中的異常進行判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控制系統,其中,如果所述控制壓力達到所述響應延遲判斷基準壓力(α)所用的時間(t2)超過了所述第二異常判斷時間(T1),則所述第二異常判斷單元(92)判斷所述輪缸壓力控制系統(30,40)存在異常。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動控制系統,其中,所述響應延遲判斷基準壓力(α)設定在作為閾值的預定低壓值,基于所述閾值來對所述控制壓力的升高進行判斷。
4.一種制動控制系統(20),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輪缸(23),其接收工作液的供給以便向各個車輪施加制動力;
輪缸壓力控制系統(30,40),其通過控制對所述至少一個輪缸(23)的所述工作液的供給,來對施加到所述至少一個輪缸(23)的控制壓力進行控制;以及
第一異常判斷單元(90),其在預定的第一異常判斷時間(T2)內,基于在制動請求之后所述控制壓力的初始響應特性來判斷所述輪缸壓力控制系統(30,40)中是否存在異常;和
第二異常判斷單元(92),其在預定的第二異常判斷時間(T1,T0)內,基于所述控制壓力與作為異常判斷基準的基準壓力(α,β)之間的比較來判斷所述輪缸壓力控制系統(30,40)中是否存在異常,所述第二異常判斷時間(T1,T0)設定為在所述第一異常判斷時間(T2)期滿之前期滿,其中:
所述基準壓力包括預定的響應提前判斷基準壓力(β),基于所述響應提前判斷基準壓力(β)對所述控制壓力中的響應提前異常進行判斷;并且
當在所述第二異常判斷時間(T1)期滿之前所述控制壓力超過所述響應提前判斷基準壓力(β)的條件成立時,所述第二異常判斷單元(92)判斷所述輪缸壓力控制系統(30,40)存在異常。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動控制系統,其中,如果在所述第二異常判斷時間(T1)期滿時所述控制壓力超過所述響應提前判斷基準壓力(β),則所述第二異常判斷單元(92)判斷所述輪缸壓力控制系統(30,40)存在異常。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制動控制系統,其中,所述響應提前判斷基準壓力(β)是基于由所述輪缸壓力控制系統(30,40)可以產生的所述控制壓力的壓力梯度最大值(γ)來設定的。
7.一種制動控制系統(20),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輪缸(23),其接收工作液的供給以便向各個車輪施加制動力;
輪缸壓力控制系統(30,40),其通過控制對所述至少一個輪缸(23)的所述工作液的供給,來對施加到所述至少一個輪缸(23)的控制壓力進行控制;以及
第一異常判斷單元(90),其在預定的第一異常判斷時間(T2)內,基于在制動請求之后所述控制壓力的初始響應特性來判斷所述輪缸壓力控制系統(30,40)中是否存在異常;和
第二異常判斷單元(92),其在預定的第二異常判斷時間(T1,T0)內,基于所述控制壓力與作為異常判斷基準的基準壓力(α,β)之間的比較來判斷所述輪缸壓力控制系統(30,40)中是否存在異常,所述第二異常判斷時間(T1,T0)設定為在所述第一異常判斷時間(T2)期滿之前期滿,其中:
所述第二異常判斷時間(T1,T0)包括預定的響應提前判斷基準時間(T0)和預定的響應延遲判斷基準時間(T1),所述響應提前判斷基準時間(T0)用于對所述控制壓力的響應提前異常進行判斷,而所述響應延遲判斷基準時間(T1)預先設定為在所述響應提前判斷基準時間期滿之后期滿,并用于對所述控制壓力中的響應延遲異常進行判斷;
所述基準壓力包括預定的響應提前判斷基準壓力(β)和預定的響應延遲判斷基準壓力(α),所述響應提前判斷基準壓力(β)用于對所述控制壓力的響應提前異常進行判斷,而所述響應延遲判斷基準壓力(α)預先設定為低于所述響應提前判斷基準壓力(β),并用于對所述控制壓力中的響應延遲異常進行判斷;并且
當下列條件之一成立時,所述第二異常判斷單元(92)判斷為所述輪缸壓力控制系統(30,40)存在異常,所述條件為,在所述響應提前判斷基準時間(T0)期滿時所述控制壓力超過所述響應提前判斷基準壓力(β),以及所述控制壓力達到所述響應延遲判斷基準壓力(α)所用的時間超過所述響應延遲判斷基準時間(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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