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光陶瓷、其制備的光學元件和它們的用途、以及成像光學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096262.7 | 申請日: | 2008-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43173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1-14 |
| 發明(設計)人: | 烏爾里希·珀什爾特;伊馮娜·門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肖特公開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4B35/01 | 分類號: | C04B35/01;C04B35/462;C04B35/48;C04B35/495;C04B35/453;G02B1/02;G02B3/0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郭國清;樊衛民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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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光 陶瓷 制備 光學 元件 它們 用途 以及 成像 | ||
1.一種多晶電光陶瓷,其中至少95wt%的單晶具有立方形焦綠石 或螢石結構,其中在厚度為2mm的樣品上所述電光陶瓷在 600nm-800nm的波長區域內的純透射高于80%,包括具有如下化學計 量的氧化物:
A2+xByDzE7,其中
0≤x≤1且0≤y≤2且0≤z≤1.6,以及3x+4y+5z=8,且其中
A是至少一種三價陽離子,選自稀土離子,
B是至少一種四價陽離子,
D是至少一種五價陽離子,和
E是至少一種主要為二價的陰離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至少98wt%的單晶具有 立方形焦綠石或螢石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A是至少一種選自Y、 Gd、Yb、Lu、Sc和La的三價陽離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B是至少一種選自Ti、 Zr、Hf、Sn和/或Ge的四價陽離子。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所述四價陽離子是Ti。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D是至少一種選自Nb 和/或Ta的五價陽離子。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在厚度為3mm的樣品 上所述電光陶瓷在600nm-800nm的波長區域內的純透射高于8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光陶瓷,具有A2B2E7或A3DE7的化 學計量。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E=O1-nSn且n≤0.5。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陰離子E的一價陰離 子含量最高達10at%。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所述一價陰離子包括 選自F、Cl和Br的鹵離子。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光陶瓷,其特征在于,電光陶瓷在 600nm~800nm的波長范圍內的純透射值與在600nm處的純透射值之 差最高達10%。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光陶瓷,其特征在于,電光陶瓷在 500nm~800nm的波長區域內的純透射值與在600nm處的純透射值之 差最高達10%。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折射率大于或等于1.9, 并且其中阿貝數在10~45之間。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折射率在2.0~2.7之 間。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折射率在2.1~2.7之 間。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阿貝數在10~40之 間。
18.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阿貝數在12~35之 間。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它可透過可見光。
2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它可透過紅外光。
2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光陶瓷,其中它可透過可見光以及 紅外光。
22.一種折射、透射或衍射光學元件,包括如權利要求1中限定 的電光陶瓷。
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元件 成形為透鏡。
24.一種由至少兩種不同的透明材料構成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 至少一個透鏡被構造為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光學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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