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再充電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094607.5 | 申請日: | 2008-04-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95773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29 |
| 發明(設計)人: | 全倫哲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2/00 | 分類號: | H01M2/00;H01M2/08;H01M10/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陸弋;朱登河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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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電池 | ||
1.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容器,包括:
殼體,用于限定所述容器并具有開放頂部;
蓋組件,其連接到所述殼體以封閉和密封所述殼體的開放頂部;
彈性墊圈,其限定中心軸線并設置在所述蓋組件與所述殼體之間;
其中,所述墊圈具有壓緊所述殼體的表面,所述表面包括基底表面部分和彎曲表面部分,從而限定了突出部,所述突出部在自由狀態下凸出而具有高于所述基底表面部分的高度,所述突出部具有沿所述殼體的所述開放頂部的周界形成的長度方向和被定義為在所述基底表面部分上且垂直于所述長度方向的寬度方向,所述基底表面部分和所述彎曲表面部分在沿所述寬度方向的兩個相交部相交,其中,所述高度與所述突出部的寬度的一半的比率為0.5至0.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容器,其中,所述突出部具有截球形狀。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容器,其中,所述突出部包括分開的多個突出部分,以將相鄰的所述突出部分的方位角之差限定為2度至90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容器,其中,所述突出部為肋形狀并沿周向形成在所述墊圈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容器,其中,所述突出部形成在所述墊圈的上接觸表面以壓緊所述殼體。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容器,其中,所述突出部形成在所述墊圈的下接觸表面以壓緊所述殼體。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容器,其中,所述突出部形成在所述墊圈的側接觸表面以壓緊所述殼體。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容器,其中,所述突出部的彎曲表面部分具有頂弧和處于所述頂弧與每個所述相交部之間并限定一半徑的反弧的形狀。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容器,其中,所述突出部的高度與所述反弧的半徑的比率為0.25至4。
10.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包括:
電極組件,所述電極組件包括陽極、陰極、和介于所述陽極與所述陰極之間的隔件;
殼體,所述殼體容納所述電極組件并具有開放頂部;
蓋組件,所述蓋組件與所述殼體連接以封閉和密封所述殼體的開放頂部,所述蓋組件具有電極端子;
墊圈,所述墊圈限定中心軸線并設置在所述蓋組件與所述殼體之間;
肋形突出部,所述肋形突出部沿所述殼體的開放頂部的周界形成在所述墊圈的表面上,且具有沿所述殼體的所述開放頂部的所述周界形成的長度方向和被定義為在所述肋形突出部的基底上且垂直于所述長度方向的寬度方向;和
防旋轉突出部,所述防旋轉突出部形成在所述墊圈的表面上并且從所述肋形突出部沿所述寬度方向延伸;
其中,所述肋形突出部的軸向高度與所述肋形突出部的徑向半寬的比率為0.5至0.8。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至少兩個防旋轉突出部形成在所述墊圈的表面上,所述防旋轉突出部相互分開。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相鄰的所述防旋轉突出部的方位角之差為2度至90度。
13.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包括:
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意權利要求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容器;和
電極組件,該電極組件包括陽極、陰極和設置在陽極與陰極之間的分隔部,并容納在所述容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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