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轎廂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93200.0 | 申請日: | 2008-04-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9361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29 |
| 發明(設計)人: | 長谷川裕子;西堀隆之;小笠原剛;河村陽右;櫻井健二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日立水戶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1/02 | 分類號: | B66B11/02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汪惠民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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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 ||
1.一種電梯轎廂,具有轎廂框架和轎廂室以及防振裝置,其中該轎廂框架的上部設置有與鋪設在升降通道內的導軌卡合的引導裝置,該轎廂室由所述轎廂框架支承并且具有轎廂側板和頂棚,該防振裝置設置在所述轎廂框架和所述轎廂室之間,該電梯轎廂的特征在于,
還包括固定所述防振裝置的構件,
所述構件包括與所述轎廂側板的上端相接并固定有螺母的水平部分和相對于所述水平部分朝下側大致垂直地彎曲的垂直部分,
所述防振裝置在由彎曲成L字型的板材構成的支承體的表面上固定防振用橡膠部分而構成,所述支承體固定在所述構件的所述垂直部分,使得所述防振用橡膠部分的表面與構成所述轎廂框架的縱向框架的表面相對向,
所述頂棚的周緣部分不朝上側彎曲而形成為水平部分,所述頂棚的水平部分固定在轎廂側板的上端,
以使所述構件的垂直部分位于所述轎廂側板和所述頂棚的連接部分的下側的方式,在所述轎廂側板和所述頂棚的連接部分固定所述構件的水平部分,使所述防振裝置位于所述轎廂側板和所述頂棚的所述連接部分的下方,
通過螺栓將所述構件安裝在所述轎廂側板和所述頂棚的連接部分上的安裝部分的孔設置成相對于電梯門廳在左右方向上較長的長孔,或者相應地加大開孔尺寸,使得能夠對所述螺栓進行調節的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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