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適于改變工作模式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092523.8 | 申請日: | 2008-04-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9135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22 |
| 發明(設計)人: | 金烔均;金埈緒;尹智弘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G09G3/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韓明星;劉奕晴 |
| 地址: | 韓國京畿道***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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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適于 改變 工作 模式 便攜式 電子 裝置 | ||
1.一種適于改變工作模式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包括:
顯示單元,用于顯示對應于工作模式的用戶界面;
工作模式標識符顯示單元,位于顯示單元的上邊緣、下邊緣、左邊緣和 右邊緣中的每個上,或者位于顯示單元的上邊緣、下邊緣、左邊緣和右邊緣 之一上,或者位于顯示單元的在垂直或水平方向上彼此面對的兩個邊緣上, 并根據顯示單元的旋轉顯示直立的工作模式標識符;
傳感器單元,檢測顯示單元的旋轉;
控制單元,當傳感器單元檢測到顯示單元的旋轉時,根據顯示單元的旋 轉角度切換到與直立的工作模式標識符對應的工作模式,
其中,當工作模式是需要鍵輸入的模式時,控制單元適于將自從最后一 次鍵輸入起測量的時間段與第一閾值進行比較,并且當所述時間段比第一閾 值短時,控制單元響應于顯示單元的旋轉保持工作模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中,工作模式標識符直立, 并且向著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底部邊緣的中心部分顯示。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中,工作模式標識符直立, 并且在與便攜式電子裝置的中心點相對的方向被顯示。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中,工作模式標識符對應于 電話模式、互聯網模式、數字多媒體廣播模式和游戲模式之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還包括:保持單元,用于保持 或釋放工作模式。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中,工作模式標識符是對應 于工作模式的圖標。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中,控制單元適于檢測在從 便攜式電子裝置的中心點向下延伸的垂直線與穿過位于每個邊緣上的工作模 式標識符顯示單元的線之間具有最小夾角的邊緣上顯示的工作模式標識符, 并切換到對應于檢測的工作模式標識符的工作模式。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中,當工作模式是播放模式 時,控制單元適于將播放模式下的播放時間與第二閾值進行比較,并且當所 述播放時間比第二閾值短時,控制單元響應于顯示單元的旋轉保持工作模式。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中,當事件發生時,控制單 元適于暫停工作模式,并且在事件結束后,控制單元適于繼續被暫停的工作 模式。
10.一種便攜式電子裝置,包括:
顯示單元;
第一圖標,設置在顯示單元的第一側,對應于第一工作模式;
第二圖標,設置在顯示單元的第二側,對應于第二工作模式;
傳感器單元,檢測顯示單元的旋轉;
控制單元,當在傳感器單元檢測到顯示單元的旋轉情況下,參考線和與 第一圖標相交的第一線之間的第一角度比參考線和與第二圖標相交的第二線 之間的第二角度大時,將便攜式電子裝置從第一工作模式切換到第二工作模 式,
其中,顯示單元響應于控制單元將便攜式電子裝置切換到第二工作模式 的操作,顯示對應于第二工作模式的圖形用戶界面,
其中,當第一工作模式是需要鍵輸入的模式時,控制單元適于將自從最 后一次鍵輸入起測量的時間段與第一閾值進行比較,并且當所述時間段比第 一閾值短時,控制單元響應于顯示單元的旋轉保持第一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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