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尤其為運動或休閑的鞋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090908.0 | 申請日: | 2008-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78770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08 |
| 發明(設計)人: | S·龍博里;O·韋伯;M·魯 | 申請(專利權)人: | 普羅邁爾斯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5/00 | 分類號: | A43B5/00;A43C1/00;A43C11/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余全平 |
| 地址: | 法國阿***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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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尤其 運動 休閑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尤其涉及運動鞋或休閑鞋。
所述鞋將特別適于賽跑。
所述鞋將能被用于室內或露天活動;其可被用作籃球低幫鞋或特別用作徒步遠足的高幫鞋。
當然,盡管特別設置所述用途,所述鞋還可以被用于其它用途,尤其可作為城市鞋(chaussure?de?ville)。
背景技術
已知有兩種能讓鞋束緊使用者的足的系緊裝置,即與扣眼合作的鞋帶系統或者通常包括一工作帶且與鞋一側合作的一束緊帶。
本發明構成對配備帶有至少一束緊帶的系緊裝置的鞋的優化。
對此,已知相對簡單的第一實施方式,其中,鞋帶被固定在鞋的一側且其一端穿過一開口或固定在鞋另一端上的一扣眼,從而尤其通過工作帶被固定在第一側上。
所述系緊裝置特別有意義,因為其能令鞋以既快捷又簡單可靠的方式被束緊和松開。
所述實施方式尤其適用于配備在兒童鞋上。
然而,所述實施方式也具有缺點,其缺點尤其是僅在足掌的水平上進行束緊且束緊力趨于減小,束緊帶可能隨著鞋的運動而逐漸松開。
其還具有的缺點在于僅束緊鞋筒和/或鞋面,這就可能會壓壞鞋底上方的足。
還已知帶有一束緊帶的第二實施方式,其中,束緊帶穿過安排在鞋底水平處的一空間,圍繞鞋一圈,隨后穿過一開口或一扣眼,從而定位在鞋的另一側。
所述實施方式相對于上述第一實施方式能獲得增強的束緊,允許鞋獲得更先進的使用;所述系緊裝置已經尤其被推薦用于制成舉重運動鞋,良好地進行所述運動需要鞋底和使用者足掌之間增強的接觸,從而避免在進行舉重運動時舉重運動員粘附力的喪失。
而且,所述實施方式的缺點還尤其在于,所述類型的系緊不會阻止使用者在踝骨處的重要運動,事實上,系緊限定在使用者足掌的處,也就是在跗骨處,且不能令踝骨處獲得有效的束緊。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彌補帶有一上述束緊帶的所述系緊裝置的兩實施方式的缺點,且提出配備帶有至少一束緊帶的系緊裝置的一尤其為運動或休閑的鞋,所述束緊帶能令使用者在足掌處及其關節處同時實現對使用者足的束緊。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出一尤其為運動或休閑的鞋,其中,束緊帶的定位和固定都容易且可靠。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出鞋,尤其是運動鞋或休閑鞋,其包括鞋筒、鞋底和帶有至少一束緊帶的系緊裝置,所述束緊帶穿過一束緊元件和在所述鞋底處安置的一空間。
按照本發明:
-所述束緊元件一方面被連接在所述束緊帶的第一端上,而另一方面被連接于設置在所述鞋后部的一保持區上,
-所述束緊帶的第二端——其穿過所述束緊元件——包括系扣裝置,所述系扣裝置允許將所述鞋帶固定在所述鞋筒上,在所述束緊帶、所述束緊元件以及所述保持區之間的合作引起在足背處和足后跟上方的關節處對所述鞋筒施加壓迫力。
所述特征通過使用一個或多個束緊帶——其與一個同所述鞋的后部相連地設置的保持區相配合,實現對使用者的足的完整保持。
按照一有利的特征,所述保持區包括一主保持區,所述主保持區在所述鞋的四分之一高度處延伸,所述主保持區被連接至兩個延長部分——側延長部分和中間延長部分,所述兩個延長部分被設置成圍繞使用者的足踝。
所述特征能保證定位束緊帶時的受壓,并保證使用者良好的舒適性。
按照本發明另一有利的特征,所述束緊帶的系扣裝置被定位于所述束緊帶的上方部分以及所述側延長部分上。
所述特征能保證連續受壓,也就是完整圍繞使用者的足踝。
按照本發明另一有利的特征,所述系扣裝置為扣/鉤類型,從而能簡化束緊帶的定位和收回。
在本發明一有利的實施方式中,可以設計,鞋包括設置在束緊帶下方部分的補充系扣裝置。
當束緊帶就位時,所述特征能加強束緊帶和鞋之間的連接。當鞋從使用者的足上松開,所述特征能避免束緊帶拖到地上。
按照本發明一有利的實施方式,所述保持區包括至少一固定于所述鞋筒上的柔性件。
所述特征尤其能簡化鞋的生產操作。
按照本發明另一有利的特征,制在所述束緊元件上且能允許所述束緊帶通過的開口包括一剛性件,當在所述束緊帶上施力時,所述剛性件能防止所述開口變形。
所述特征的目的還在于避免令束緊帶引導困難的所述開口的過早磨損。
附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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