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板材加工系統(tǒng)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810089923.3 | 申請日: | 2008-04-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9335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29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勝山大輔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村田機械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26D7/18 | 分類號: | B26D7/18;B23Q7/00;B21D43/00;B65G1/04;B65G47/91;B65H29/24;B25J3/00;B25J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雒運樸;李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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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板材 加工 系統(tǒng) | ||
1.一種板材加工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具備:
板材加工機,其進行從原板材中切斷出產(chǎn)品板材的加工;
余料堆料機,其對余料進行保管,該余料是上述原板材的由上述板材加工機切斷出上述產(chǎn)品板材而剩下的部分;
搬入搬出單元,其將上述余料從上述板材加工機搬出到上述余料堆料機,且將上述余料堆料機所保管的上述余料搬入到原來的板材加工機或另外的板材加工機。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板材加工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利用上述搬入搬出單元將上述余料搬入原來的板材加工機,
上述搬入搬出單元具備對上述余料進行保持的板材保持器,
通過該板材保持器在保持上述余料的狀態(tài)下進行移動,來對余料進行搬入以及搬出。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板材加工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上述余料堆料機鄰接配置于上述板材加工機的旁邊,
該余料堆料機,利用上述板材保持器,使上述余料在板材加工機和余料堆料機的排列方向的規(guī)定的搬入搬出方向上自由移動,
并且,上述板材加工機具有相對于該板材加工機中的進行上述加工的加工頭來使原板材移動并定位的板材定位機構(gòu),
該板材定位機構(gòu)可以在上述搬入搬出方向上使原板材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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