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色散補償光纖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086770.7 | 申請日: | 2003-10-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5161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8-27 |
| 發明(設計)人: | 弗洛朗·博蒙;皮埃爾·西拉爾德;盧多維克·弗勒里;馬克西姆·戈爾利耶;路易·阿內·德蒙莫里永;帕斯卡萊·努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雷卡通信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6/02 | 分類號: | G02B6/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朱海波 |
| 地址: | 荷蘭阿姆***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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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色散 補償 光纖 | ||
1.一種用于在包含至少C頻帶的多個頻帶上補償色散的光纖,其用于波分復用傳輸網,從中心到外圍,所述光纖依次包括具有變化的折射率剖面的纖芯和具有恒定折射率的包層;
從中心到外圍,所述纖芯的變化的折射率剖面依次包括:
其最大折射率比所述包層折射率高的中心層;
其最小折射率比所述包層折射率低的凹陷層;以及
其最大折射率比所述包層折射率高并比所述中心層的最大折射率低的環形層;
確定每層的半徑和折射率,一方面使得在1550nm的波長處,所述色散補償光纖首先具有小于-40ps/nm·km的色散,其次具有其絕對值大于750nm的色散與色散斜率的比值,還具有大于5μm的模場直徑,另一方面使得在1625nm的波長處,對于10mm的半徑,所述色散補償光纖具有低于400dB/m的彎曲損耗,其中
所述凹陷層的最小折射率與所述包層折射率之間的差(Δn2)為-5.5×10-3至0,并且所述凹陷層的外部半徑(r2)為3.7μm至6.7μm;
所述環形層的最大折射率與所述包層折射率之間的差(Δn3)為1×10-3至8×10-3,并且所述環形層的外部半徑(r3)為6.1μm至8.4μm;
所述中心層的最大折射率與所述包層折射率之差(Δn1)為17×10-3至25×10-3,并且其折射率高于包層折射率的所述中心層部分的半徑(r1)為1.2μm至1.7μm。
2.根據權利要求1的色散補償光纖,其特征在于確定每層的半徑和折射率,使得在1550nm的波長處,所述色散補償光纖具有其絕對值大于1500nm的色散與色散斜率的比值。
3.根據權利要求1的色散補償光纖,其特征在于在S、C、L和U頻帶上,所述色散補償光纖補償傳輸線光纖的色散。
4.根據權利要求1的色散補償光纖,其特征在于半徑與相對于包層的折射率差的乘積在零半徑與其折射率高于包層折射率的中心層部分的半徑(r1)之間的積分的兩倍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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