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及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82590.1 | 申請日: | 2004-0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4749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8-20 |
| 發明(設計)人: | 宮越英司;渡部彰啟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N5/44 | 分類號: | H04N5/44;H04N5/76;H04N7/26;H04N7/46;H04N7/50;G11B20/00;G11B20/10;G11B27/034;G11B27/36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汪惠民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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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數字 廣播 積蓄 時間 保證 方法 裝置 | ||
1.一種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積蓄被數字化傳送的廣播的數據時,監視所預定的廣播的記錄時間及其廣播的位速率,實時地計算必要的積蓄媒體容量,判斷所述已計算的必要積蓄媒體容量是否被收容在積蓄媒體的空閑區域或想任意限制的積蓄媒體的區域內,所述判斷的結果,在所述已計算的必要積蓄媒體容量沒有收容的場合,實時地將所述廣播的位速率變換到小的一側,并將所述被變換的廣播積蓄在所述積蓄媒體中。
2.權利要求1記載的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的結果,在所述已計算的必要積蓄媒體容量被收容的場合,判斷在所述積蓄媒體的空閑區域或所述想任意限制的積蓄媒體的區域中是否產生剩余,在產生剩余的場合,實時地將所述廣播的位速率變換到大的一側,并將所述被積蓄的廣播積蓄在所述積蓄媒體中。
3.權利要求1記載的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的結果,在所述已計算的必要積蓄媒體容量被收容的場合,不進行位速率的變換,而將所述廣播照原樣積蓄到所述積蓄媒體中。
4.權利要求1記載的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被數字化廣播的位速率小的一側的變換是使所述廣播數據的一部分缺少的操作。
5.權利要求1記載的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被數字化的廣播的位速率小的一側的變換是將所述廣播返回到基帶再施行壓縮處理的操作。
6.權利要求5記載的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廣播返回到基帶再施行壓縮處理的操作是利用將模擬廣播進行壓縮處理、而且將已壓縮的數字數據進行譯碼并再生的系統來進行。
7.權利要求5記載的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被數字化的廣播的位速率小的一側的變換是將所述廣播返回到基帶后施行圖象分辨率變換或圖象幀速率變換,之后,再施行壓縮處理的操作。
8.權利要求1記載的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被數字化的廣播的位速率小的一側的變換是使廣播數據的一部分缺少的操作、將廣播返回到基帶再施行壓縮處理的操作、以及在將廣播返回到基帶后施行圖象分辨率變換或圖象幀速率變換再施行壓縮處理的操作的3種,并選擇其中1種進行。
9.權利要求1記載的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已計算的必要積蓄媒體容量沒有收容的場合,將刪除在所述積蓄媒體中已經積蓄完畢的廣播,確保必要積蓄媒體容量。
10.權利要求1記載的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已計算的必要積蓄媒體容量沒有收容的場合,將在所述積蓄媒體中已經積蓄完畢的廣播進行再壓縮,確保必要積蓄媒體容量。
11.權利要求10記載的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積蓄媒體中已經積蓄完畢的廣播的再壓縮通過使積蓄完畢的廣播數據的一部分缺少的操作、將所述積蓄完畢的廣播返回到基帶再施行壓縮處理的操作、或者在將所述積蓄完畢的廣播返回到基帶后施行圖象分辨率變換或圖象幀速率變換再施行壓縮處理的操作進行。
12.權利要求9或10記載的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在積蓄媒體中存在多個已經積蓄完畢的廣播的場合,刪除或再壓縮的廣播對象是自該積蓄后經過了設定時間以上的廣播。
13.權利要求9或10記載的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在積蓄媒體中存在多個已經積蓄完畢的廣播的場合,刪除或再壓縮的廣播對象是在該積蓄后至少1次被譯碼的廣播。
14.權利要求9或10記載的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在積蓄媒體中存在多個已經積蓄完畢的廣播的場合,刪除或再壓縮的廣播對象是在該積蓄后被拷貝到其它積蓄媒體的廣播。
15.權利要求9或10記載的數字廣播的積蓄時間保證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在積蓄媒體中存在多個已經積蓄完畢的廣播的場合,刪除或再壓縮的廣播對象是被積蓄的該時間最久的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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