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靈芝幼茸制品及其生產工藝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72209.3 | 申請日: | 2008-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55691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6-17 |
| 發明(設計)人: | 李曄;張河溪;陳先娟;翁民道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建仙芝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6/074 | 分類號: | A61K36/074;A61K9/28;A61P37/04;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50002福建省福州***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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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靈芝 制品 及其 生產工藝 | ||
1、靈芝幼茸制品,其特征在于所使用的原料包括靈芝幼茸,所述的靈芝幼茸是指靈芝生長過程中菌蓋尚未張開,形似鹿茸的子實體幼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靈芝幼茸制品,其特征在于將靈芝幼茸進行切片獲得靈芝幼茸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靈芝幼茸制品,其特征在于將靈芝幼茸、中草藥按比例配伍獲得靈芝幼茸藥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靈芝幼茸制品,其特征在于將靈芝幼茸進行提取制得靈芝幼茸提取物。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靈芝幼茸制品,其特征在于將70—90%靈芝幼茸提取物與10—30%定型輔料,混合均勻,進行壓片、包衣,制成片劑。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靈芝幼茸制品,其特征在于將50—90%靈芝幼茸提取物與10—50%靈芝提取物混合均勻,制得靈芝幼茸與靈芝的復合粉。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靈芝幼茸制品,其特征在于將50—90%靈芝幼茸提取物與10—50%破壁靈芝孢子粉混合均勻,制得靈芝幼茸與破壁靈芝孢子粉的復合粉。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靈芝幼茸制品,其特征在于將50—80%靈芝幼茸提取物與10—20%靈芝提取物及10—30%破壁靈芝孢子粉混合均勻,制得靈芝綜合粉。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靈芝幼茸制品,其特征在于靈芝幼茸為原木靈芝栽培獲得子實體幼體。
10、靈芝幼茸的提取工藝,其特征在于:將采摘的靈芝幼茸進行挑選——清潔——稱量——粉碎后——加入相當于原料重量10~12倍濃度為40~95%的乙醇溶液浸泡3~5小時,70~80℃提取2~3小時,用100~200目篩過濾,收集第一次濾液,再往濾渣中加入相當于原料重量8~10倍的飲用水,100℃提取3~4小時,用100~200目篩過濾,收集第二次濾液;再往濾渣中加入相當于原料重量8~10倍的飲用水,在100℃條件下提取2~3小時,用100~200目篩過濾——將第一次濾液真空濃縮,回收乙醇——合并三次提取液——200~350目過濾——真空濃縮——比重至1.016,加入2~4%的糊精——真空冷凍干燥——過篩——分裝,得靈芝幼茸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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