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礦物復合物污水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060890.X | 申請日: | 2008-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5499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9-03 |
| 發明(設計)人: | 王春偉;鄭素群;單小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14 | 分類號: | C02F9/14;C02F1/28;C02F1/52 |
| 代理公司: | 杭州求是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烽 |
| 地址: | 311300***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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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礦物 復合物 污水處理 方法 | ||
1、一種礦物復合物污水處理方法,其特征是將鈣基或鈉基或酸性膨潤土粉碎成101-600目,將礦物硅藻土、凹凸棒土、沸石分別粉碎成60-600目,將上述三種膨潤土中的任一種加上上述的另三種礦物中至少一種組成礦物復合物,倒入待處理污水中,攪拌5-20分鐘,再將作為表面活性劑的濃度為24%的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銨,倒入待處理的污水中,快速攪拌5-20分鐘,再倒入作為絮凝劑的聚丙烯酰胺、聚合季胺鹽、聚合無機鋁鹽中至少一種,攪拌5分鐘,沉降2-20分鐘,再進行水土分離、清液的微生物處理、達標排放諸后續工作;污水與投入的礦物復合物的重量比為1000∶0.2~1000∶2.5,任何一種膨潤土用量與另外任何一種礦物用量的重量比為1∶1~4∶1,礦物復合物與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銨的用量重量比為2∶1~17∶1,礦物復合物與絮凝劑的用量重量比為0.5∶1~4∶1。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物復合物污水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說的待處理污水為廁所污水、印染廠污水、焦化廠污水、農藥廠污水、電鍍廠污水,它們的主要有機污物是糞便的發酵分解物、微生物及其殘留物、表面活性劑、有機顏料及溶劑、芳烴、稠環芳烴、苯、酚類、有機磷、雜環化合物及中間體、重金屬離子與電鍍化學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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