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膠原蛋白基PEG復合纖維及其紡制工藝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045183.3 | 申請日: | 2008-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15733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09 |
| 發明(設計)人: | 林煒;張廣照;穆暢道;李德富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大學 |
| 主分類號: | D01F8/02 | 分類號: | D01F8/02;D01F8/10;D06M13/12;C07K14/78;D01D1/02;D01D1/10;D01D5/06;D06M101/24 |
| 代理公司: | 成都科海專利事務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呂建平 |
| 地址: | 610065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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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膠原 蛋白 peg 復合 纖維 及其 工藝 | ||
1.一種膠原蛋白基PEG復合纖維,其特征是:使用按干重計100份的膠原蛋白和5~30份的PEG共混制備紡絲液,再經濕法紡絲制備復合纖維,所述膠原蛋白和PEG都是經水溶解得到的溶液。
2.如權利要求1所述膠原蛋白基PEG復合纖維,其特征是:膠原蛋白與PEG的用量比例為按干重計100∶10~25。
3.如權利要求2所述膠原蛋白基PEG復合纖維,其特征是:膠原蛋白與PEG的用量比例為按干重計100∶15~2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膠原蛋白基PEG復合纖維,其特征是:膠原蛋白是從鉻革屑中經堿法或酶法提取,或者從健康動物的生皮或跟腱中經酶法提取得到的分子量分布在30~300kDa之間的蛋白質。
5.如權利要求4所述膠原蛋白基PEG復合纖維,其特征是膠原蛋白從鉻革屑采取堿法或酶法提取的步驟分別如下:
(1)堿法:稱取100重量份鉻革屑加入裝有攪拌機、溫度計和冷凝管的反應器中,加入5~10重量份的CaO或MgO、或3~7重量份的NaOH,再加水500~900重量份,于80~100℃攪動條件下水解4~8hrs,水解后用抽濾方法分離濾液與濾渣,濃縮濾液得膠原蛋白;
(2)酶法:稱取100重量份鉻革屑加入裝有攪拌機、溫度計和冷凝管的反應器中,加入2~3重量份的MgO和水500~900重量份,攪拌10~15hrs后加入1~2重量份的1398酶、2709酶或胰酶,在25~30℃下攪拌水解4~8hrs,水解后用抽濾方法分離濾液與濾渣,濃縮濾液得膠原蛋白。
6.如權利要求4所述膠原蛋白基PEG復合纖維,其特征是從健康動物的生皮或跟腱中經酶法提取膠原蛋白的步驟如下:以健康的動物生皮或跟腱為原料,去除表面油脂后切成小塊,丙酮脫脂12~24hrs,取出干燥后用粉碎機打碎成屑,稱取10重量份料屑,量取1mol/L醋酸溶液600~800重量份,加入裝有攪拌機和溫度計的反應器中,浸泡1h后加入0.05~0.2重量份的胃蛋白酶,在5~25℃下攪拌酶解48~72hrs后離心分離、鹽析、透析、凍干,制得膠原蛋白。
7.一種用于紡制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膠原蛋白基PEG復合纖維的膠原蛋白-PEG共混紡絲液的制備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紡絲液由濃度為10~40重量%的膠原蛋白溶液和濃度為10~30重量%PEG溶液在50~70℃按以干重計膠原蛋白∶PEG=100∶5~30的比例共混,攪拌0.5~2小時充分均勻混合后,經50~70℃熱過濾,于保溫狀態自然脫泡或超聲脫泡制取。
8.一種制備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膠原蛋白基PEG復合纖維的方法,其特征是紡絲液在氣體壓力的作用下于50~70℃自貯液灌經噴絲頭擠出,然后進入無機鹽凝固浴中固化,調節繞絲軸的轉動速率,將固定后的纖維連續纏繞到繞絲軸上,從而實現連續紡絲,再經后續的縮醛化、干燥處理制得復合纖維。
9.如權利要求8所述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無機鹽凝固浴的溫度為15~30℃,組成為,飽和硫酸鈉,氯化鋁10~30克/升和氫氧化鈉0.5~1克/升。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方法,其特征是,縮醛化使用甲醛或者戊二醛對復合纖維進行縮醛化處理,具體工藝參數為:醛濃度為0.5~1重量%,醛化時間為40s~1min,醛化pH值為7~8,醛化溫度為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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