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胺類化合物的應用以及一種化學機械拋光液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42567.X | 申請日: | 2008-09-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656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3-10 |
| 發明(設計)人: | 陳國棟;姚穎;宋偉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集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G1/02 | 分類號: | C09G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翰鴻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李佳銘 |
| 地址: | 201201上海市浦東新區華東路***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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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化合物 應用 以及 一種 化學 機械拋光 | ||
1、一種如式1所示的胺類化合物在制備用于拋光氧化物介電質的拋光液中的應用;
式1
其中,R1、R2和R3分別為氫、(CH2)nCOOR4或(CH2)nCONH2,但不同時為氫;n為0或1;R4為氫、堿金屬離子、銨離子或碳原子數1~4的烷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的R1、R2和R3中只有任一基團為氫時,其他兩個基團相同;當R1、R2和R3皆不為氫時,R1=R2=R3。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堿金屬離子為鉀離子或鈉離子。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胺類化合物為氨三乙酸、氨三乙酸鹽、氨三乙酸甲酯、氨三乙酸乙酯、氨三乙酸丙酯、氨三乙酸丁酯、亞氨基二乙酸、亞氨基二乙酸鹽、亞氨基二乙酸甲酯、亞氨基二乙酸乙酯、亞氨基二乙酸丙酯、亞氨基二乙酸丁酯、氨基甲酰胺或亞氨基酸銨類。
5、一種化學機械拋光液,其特征在于:其含有如式1所示的胺類化合物中的一種或多種、二氧化硅、表面活性劑和水;
式1
其中,R1、R2和R3分別為氫、(CH2)nCOOR4或(CH2)nCONH2,但不同時為氫;n為0或1;R4為氫、堿金屬離子、銨離子或碳原子數1~4的烷基。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化學機械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胺類化合物中,當所述的R1、R2和R3中只有任一基團為氫時,其他兩個基團相同;當R1、R2和R3皆不為氫時,R1=R2=R3。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化學機械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胺類化合物中,所述的堿金屬離子為鉀離子或鈉離子。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化學機械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胺類化合物為氨三乙酸、氨三乙酸鹽、氨三乙酸甲酯、氨三乙酸乙酯、氨三乙酸丙酯、氨三乙酸丁酯、亞氨基二乙酸、亞氨基二乙酸鹽、亞氨基二乙酸甲酯、亞氨基二乙酸乙酯、亞氨基二乙酸丙酯、亞氨基二乙酸丁酯、氨基甲酰胺或亞氨基酸銨類。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化學機械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胺類化合物的含量為質量百分比0.1~3%。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化學機械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胺類化合物的含量為質量百分比0.1%~1%。
11、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化學機械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二氧化硅的含量為質量百分比10~30%。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化學機械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二氧化硅的含量為質量百分比10~20%。
13、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化學機械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二氧化硅的粒徑為30~120nm。
14、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化學機械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二氧化硅為溶膠型二氧化硅;所述的溶膠型二氧化硅中二氧化硅膠體顆粒的濃度為質量百分比20~50%。
15、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化學機械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表面活性劑的用量為小于或等于0.2%,但不包括0%;百分比為質量百分比。
1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化學機械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表面活性劑為非離子型和/或兩性型表面活性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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