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板式納米碳纖維負載釕催化劑及其制備方法和應用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42457.3 | 申請日: | 2008-09-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47731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1-21 |
| 發明(設計)人: | 周靜紅;趙龍;隋志軍;周興貴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東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B01J23/46 | 分類號: | B01J23/46;B01J21/18;C07C31/20;C07C29/00;B01J3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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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板式 納米 碳纖維 負載 催化劑 及其 制備 方法 應用 | ||
1、一種板式納米碳纖維負載釘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劑以板式納米碳纖維為催化劑載體,并負載了金屬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以板式納米碳纖維質量為基準,所述金屬釘的負載量為2~5%。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板式納米碳纖維負載釘催化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板式納米碳纖維載體純化處理,用含釘化合物溶液等量浸漬板式納米碳纖維,在室溫下老化,然后80~120℃烘干6~12小時,最后還原獲得負載金屬釕的催化劑。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烘干后焙燒的步驟。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焙燒條件為:150~240℃焙燒2~5小時。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還原條件為:在H2/Ar氣氛中,220~330℃還原2~6小時。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含釘化合物為三氯化釘。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式納米碳纖維載體純化處理是指用鹽酸洗滌數次后用水沖洗至中性,烘干。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板式納米碳纖維負載釕催化劑的應用,其特征在于,用于山梨醇氫解反應制備乙二醇和丙二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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