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機的接收信號提示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36489.2 | 申請日: | 2008-04-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67928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0-28 |
| 發明(設計)人: | 孔祥業 | 申請(專利權)人: | 宇達電腦(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57 | 分類號: | H04M1/57;H04M1/26;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0131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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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機 接收 信號 提示 裝置 | ||
1、一種手機接收信號提示裝置,用以方便使用者得知手機接收到信息,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包括:
一手機本體,該手機本體包括一接收信號發光的提示方式;
一判斷模塊,用以判斷該接收信號為什么類型的信號;
一控制模塊,用以根據上述判斷模塊判斷的接收信號類型對發光的提示方式做控制;
一發光二極管,其設于手機本體上,用以根據上述控制模塊的控制進行區別發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接收信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接收信號為來電信號或者為來短信息信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機接收信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來電信號采用第一發光方式提示,上述來短信息信號采用第二發光方式提示。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機接收信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一發光方式為高頻率閃爍發光,上述第二發光方式為低頻率閃爍發光。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機接收信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一發光方式為采用一第一顏色發光,上述第二發光方式為采用一第二顏色發光。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機接收信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同時有來電和短信息的情況的,采用上述第一發光方式。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機接收信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來電信號在短信息信號后接收到的情況下,采用第一發光方式覆蓋第二發光方式。
8、一種手機接收信號提示裝置,用以方便使用者得知手機接收到信息,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包括:
一手機本體,該手機本體包括一接收信號發光的提示方式,該手機本體內的電話簿內的電話號碼分為若干個優先級;
一判斷模塊,用以判斷該接收信號為什么類型的信號以及該接收信號的電話號碼為哪一個優先級;
一控制模塊,用以根據上述判斷模塊判斷的接收信號類型以及接收信號的電話號碼的優先級對發光的提示方式做控制;
一發光二極管,其設于手機本體上,用以根據上述控制模塊的控制進行區別發光。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機接收信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接收信號為來電信號或者為來短信息信號。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手機接收信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來電信號采用第一發光方式提示,上述來短信息信號采用第二發光方式提示。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手機接收信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一發光方式為高頻率閃爍發光,上述第二發光方式為低頻率閃爍發光。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手機接收信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為了區別接收信號的電話號碼的優先級采用不同顏色發光。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手機接收信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一發光方式為采用一第一顏色發光,上述第二發光方式為采用一第二顏色發光。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手機接收信號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為了區別接收信號的電話號碼的優先級采用不同頻率閃爍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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